词条 | 共同沟 |
释义 | 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又被为“共同沟”,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 共同沟的优势由于共同沟将各类管线均集中设置在一条隧道内,消除了通讯、电力等系统在城市上空布下的道道蛛网及地面上竖立的电线杆、高压塔等,避免了路面的反复开挖、降低了路面的维护保养费用、确保了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道路的附属设施集中设置于共同沟内,使得道路的地下空间得到综合利用,腾出了大量宝贵的城市地面空间,增强道路空间的有效利用,并且可以美化城市环境,创造良好的市民生活环境。 日本阪神地震的防灾抗灾经验说明,即使受到强烈的台风、地震等灾害,城市各种管线设施由于设置在共同沟内,因而也就可以避免过去由于电线杆折断、倾倒、电线折断而造成的二次灾害。发生火灾时,由于不存在架空电线,有利于灭火活动迅速进行,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有效增强城市的防灾抗灾能力。 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前就开始建设共同沟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早在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至目前为止,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 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此后,英国的伦敦、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1926年,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到1992年,日本已经拥有共同沟长度约310 公里,而且在不断增长过程中。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1953年西班牙在马德里修建地下共同沟。其它如斯德哥尔摩、巴塞罗那、纽约、多伦多、蒙特利尔、里昂、奥斯陆等城市,都建有较完备的地下共同沟系统。 中国城市建共同沟完全可行目前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共同沟","共同沟"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成本不是问题共同沟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共同沟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共同沟”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台湾曾以信义线6.5公里的共同沟为例进行过测算,建共同沟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 技术不是问题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共同沟。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共同沟。该共同沟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共同沟——浦东新区张杨路共同沟。该共同沟全长11.125公里,共有一条干线共同沟、两条支线共同沟,其中支线共同沟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目前,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共同沟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共同沟系统。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过10年的开发,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 说到底还是利益和管理问题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然而中国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在2005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规。姑且不论实施效果,所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仍然分属于不同部门,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体责任的承担,不是你争我抢就是互踢皮球,最终仍各行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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