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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学校
释义

简介

公学校是指1898年起,台湾日治时期以中央或地方经费所开设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在同一时期,当时台湾最高统治机关—“台湾总督府”还依照台湾实际情况,将此以儿童义务为主的学校,除了此公学校设置之外还设有供日人儿童念的小学校与专供台湾原住民研习用的蕃人公学校。

历史沿革

1895年,日本开始于台湾的统治。隔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辖下之学务部以普及日语为目的,于6月公布“国语传习所规定”,并在同年9月总督府公布“国语学校规则”。在此两规则下,台湾总督府在各地设置14所国语传习所。其中,这规则里面所称的“国语”指的是日本语。

1898年“台湾总督府”见国语传习所成效斐然,于1898年8月16日再行发布“台湾公立公学校规则”、“台湾公立公学校官制”与“公学校令”。这些法令明定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公学校。除此该法令并明定公学校的就学资格为 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台籍儿童、另外也详细制定六年制的公学校应教授的科目(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师资与例假日等。

公学校的设立目的相当明显,可从公学校规则开宗明义的第一条条文可见一斑:“本岛人子弟施德教,授实学,以养成国民性格,同时使精通国语。”这四项要点,“施德教”与“养成国民性格”的目的是相近的,在使台湾子弟成为忠贞顺服的“日本国民”,而“授实学”,“精通国语”则是训练台湾子弟具备生活必需的技术能力,以协助开发台湾资源。 1910年2月26日修正公学校规则,将公学校视为义务教育,采取强制入学。

1919年与1923年台湾教育令两度修正与修正公学校规则,重点为采取内地共学,公学校课程至此与日本内地相同。

1941年3月,台湾教育令再度修正,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至此,以台湾儿童为施予对象公学校学制才正式结束。

影响

公学校的强制义务教育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公学校(已改名为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台籍公学校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就学率为71.17%。该就学率于当时全世界,已是先进国家的标准。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的殖民地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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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