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护照 |
释义 | 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概况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 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颁发对象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颁发单位外交部负责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统一由外交部签发。 经外交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目前,包括外交部全国共有60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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