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孙龙子 |
释义 | 《公孙龙子》是中国先秦时期名家的主要代表公孙龙的重要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公孙龙子》原有14篇,后来多数散失。《隋书.经籍志》只在“道家”下列《守白论》。现存的《公孙龙子》一书只有6篇,保存在明代的《道藏》中,该书流传情况复杂,宋代以后有人怀疑它的真实性,认为今本《公孙龙子》是晋朝人根据零碎材料编纂起来的,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秦《公孙龙子》的本来面目。该书是研究公孙龙哲学观点和逻辑思想的重要史料。 作者简介公孙龙,相传字子秉,魏国(今河南省北部)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间。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 内容介绍《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作品摘录迹府第一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 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 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 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 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 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 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 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 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 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 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 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 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 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 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 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 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 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 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 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 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 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观下吏之理齐, 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 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 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 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 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 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 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好士之名, 而不知察士之类。” 白马论第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 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 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业。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 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非马。以黄马为 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 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白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 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 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第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 可。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 非指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部为指。以有不为指 之无不为指,未可。 以“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 谓无物非指?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通辩论第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曰:变只。 曰: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 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曰:他辩。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 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 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坚白论第五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曰:二,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 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 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 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 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力与知果,不若因是。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名实论第六 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 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乱也。 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也,知此之不在此也,明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译文 公孙龙,是六国时的辩士。因为痛恨名称和实体之间的混乱概念,借着自己的能力上的长项,得出了“守白”的结论。用比喻的方法,为“守白”做辩护,说白马不是马。所谓白马不是马,是说白是颜色的名称,马是形体的名称;颜色不是形体,形体也不是颜色。大家说颜色时不应该和形体合并,说形体时颜色也不应该跟在后面,现在合起来称为一样东西,是错误的。就像要在马厩中找白马,没有,然而有黑色的马,但是这样并不能说是有白马。不能说是有白马,就是说所要找的马没有了;这就是说白马竟然不是马。现在我想对此作一番推理辩论,以便大家正确理解名称和实体之间的关系。 我和孔穿在赵平原君家相会。孔穿说:“向来听说先生大名,早就希望能成为您的弟子了,但是认为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说法是错误的!希望您能放弃这一观点,然后我就将请求成为您的弟子。” 我说:“先生的话真是自相矛盾。我之所以能成名,就是因为我的白马论!现在让我放弃,我就没有什么可以教你的了。而且希望学习,是因为自以为智力与学问不如对方。现在您让我放弃,这是先教而后学;先教而后学,是矛盾的。 “而且白马不是马的观点,也是你的祖先孔子的观点呢。我听说楚王在云梦之圃打猎时丢了他的弓。他的随从想去找回来。楚王说:‘不必了。楚人丢了弓,楚人又得到了,又何必找呢?’孔子听了后说:‘楚王的仁义不彻底。只要说人丢了弓,人又得到了就可以了,何必一定要说楚呢?’这样,孔子认为‘楚人’和所谓‘人’是不一样的。你肯定孔子说‘楚人’和所谓‘人’不一样的观点,却否定我说‘白马’和所谓‘马’不一样的观点,更是矛盾的。” “先生学习儒术却不是孔子的观点,想学习却让我放弃我所能教的,这样就算有一百个公孙龙,也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呀。”孔穿没有办法应对了。 公孙龙,是赵平原君之食客;孔穿,是孔子的后代。孔穿和公孙龙相会。孔穿对公孙龙说:“我住在鲁国,经常听到消息,推崇先生的智慧,说先生的行为,我希望受教已经很久了,现在才能见到。不过不同意先生的,只有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说法。希望放弃白马不是马的观点,那么我就请求成为您的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的话真是自相矛盾。我的学问,就是白马不是马的论点。让我放弃,那么我就没有什么可以教你的了;没有什么可以教的而仍然向我学习,是矛盾的。而且您希望想我学习,是因为智慧和学问都不如我。现在让我放弃白马不是马的论点,是先教而后学;先教而后学,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我的,就像齐王和尹文的对话一样。齐王对尹文说:‘寡人非常喜欢「士」,但是齐国没有「士」,怎么办呢?’尹文说:‘我想先听一听大王所说的「士」是什么样的。’齐王没有办法回答。尹文说:‘现在这里有一个人,对君主很忠诚,对双亲很孝顺,对朋友很有信义,在家乡很平和,有这样四种行为,可以说是「士」吗?’齐王说:‘太好了!这真是我所说的「士」呀。’尹文说:‘大王得到此人,肯让他做官吗?’齐王说:‘当然愿意,就是怕得不到这样的人啊。’“当时齐王喜欢勇敢。于是尹文说:‘假如此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遇到侵侮而终不反抗,大王还让他做官吗?’齐王曰:‘这还是「士」吗?遇到侵侮而不反抗,这是耻辱的!耻辱的人则寡人不能让他做官了。’尹文说:‘只不过遇到侵侮而不反抗,并没有失去他的四种优良品行。而他的四种优良品行,是他所以能称为「士」的根据。但是大王一会儿让他做官,一会儿又不让他做官,那么刚才所说的可以称为「士」的人,现在就不能称为「士」了吗?’齐王又没有办法回答。” “尹文说:‘现在有一个君主,在治理他的国家,别人有错误就说别人错了,没有错误也说别人错了;有功就奖赏,无功也奖赏,却抱怨说大家不理解(?),可以吗?’齐王说:‘不可以。’尹文说:‘我看大王治理国家,就是像这样的。’齐王说:‘寡人治理国家,即使像先生所说的,大家虽然不理解,寡人不敢怨呀。难道还不够吗?’ “尹文说:‘您怎么能这么说呢?大王的法律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大家担心违抗大王的法律,遇到侵侮而不敢反抗,是成全大王的法律呀。但是大王却说:‘遇到侵侮而不反抗,这是耻辱的。’把这称作耻辱,是认为这样是错的。没有错而大王以为有错,而且还因为这件事而除其籍,不让他做官。不让他做官,这就是惩罚了。这是没有错而大王却惩罚。而且大王以为不敢斗的人是耻辱的,一定以为敢斗者是光荣的;以为敢斗者是光荣的,就是大王认为是对的,想必让他做官了。让他做官,这是奖赏了。此人无功而大王却奖赏他。大王所奖赏的,正是吏所要铲除的;大王所肯定的,正是法律所否定的。在赏罚是非上,产生这么多谬误,即使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治理了。’齐王无话可说。” “所以我认为您的言语恰似齐王。您想要驳斥白马不是马的观点,却不知道怎么驳斥,这样,就像有好士之名,而不知道察士之法一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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