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刘宁,张庆,等 编 丛 书 名: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186404出版时间:2011-04-01版 次:1页 数:274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商法 内容简介《公司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全程解析: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企业破产程序,通过一起真实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兴昌达博公司破产重整案为背景,依据破产程序的走向为脉络,从破产方案的选择、申请破产、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表决批准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和监督等,全面解析了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操作,并根据破产重整的不同阶段,为读者呈现了承办律师起草的文书、制定的方案及创设的制度,对于从事和进行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作者简介刘宁律师,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4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大型企业提供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众多国内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业务专长,投资、合同、破产清算、公司兼并与收购、诉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影视演艺行业的相关法律服务。 张庆律师,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6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公司类法律事务,曾为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代理或辩护律师。同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等社会工作。 业务专长,公司、医药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案情介绍与破产方案的选择 第一节 破产案件的背景 一、兴昌达博公司及其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概况 二、兴昌达博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 三、案件的社会影响 第二节 破产方案的选择 一、承办律师的介入 二、破产方案的选择 第二章 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一节 申请破产 一、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第二节 成立破产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行使管理权的准备工作 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一、接管的期限 二、如何接管 三、管理人接管后需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债权的申报、审核与确认 第一节 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债权登记 三、债权的补充申报 第二节 债权的审核 一、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二、债权的审查 第三节 债权的核查、确认 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二、审理法院确认债权 第四节 债权的异议 一、可以提起债权异议之诉的主体 二、提起债权异议之诉的程序 三、异议债权确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概述 一、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组成与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权的行使 第二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工作 二、会议召开 第三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以后债权人会议的区别 二、以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 重整程序的启动与期间 第一节 申请重整 一、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第二节 重整期间 一、重整期间 二、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三、重整期间有关权利的限制 …… 第六章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第七章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批准及其效力 第八章 重整计划的执行的监督 第九章 重整计划草案编制说明 附录一 重整计划草案编制说明 附录二 重整计划草案 ·收起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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