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
释义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是公安的一个部门。主要职能有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国务院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常用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网吧安全管理 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检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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