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共房屋 |
释义 | 公共房屋是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资兴建和拥有业权,以廉价租金出租予居民。中国大陆称为廉租房,香港称为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澳门称为社会房屋,台湾称为国民住宅(简称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大陆廉租房廉租房是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与经济适用房的异同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存在问题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 2006年,在商品价格飞涨,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被广为质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该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 香港公共屋邨香港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屋。现时香港一半的居民均居于公屋。 由来1953年圣诞夜深水埗发生石硖尾寮屋区大火,令53,000名灾民无家可归。当时香港政府为了尽快为灾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俗称七层大厦)。此后,政府又在港岛及九龙各处兴建黄大仙、老虎岩、长沙湾李郑屋等徙置区以吸引居所简陋,卫生环境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开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营房屋。 发展当时的公屋没有独立厕所或厨房。在顶层设有天台小学,方便住在徙置区的儿童上学。后来,政府不断加建学校,天台小学被淘汰,并改建为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 里程碑1954年:徙置屋邨 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 1973年:十年建屋计划 1976年:居者有其屋计划 1987年:长远房屋策略 1998年:香港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 2002年:公营房屋架构检讨及有关房屋政策的声明 批评由于政府自1970年代麦理浩上任开始,就一直不断兴建公营房屋,使香港政府成为了全世界最大的业主,拥有总值最高的物业。因此,有不少学者及地产商人批评政府的公屋计划是一种干预自由市场的运作,令政府背负太多的财政负担之余,亦使地产商无利可图。他们认为住宅应由私人企业以市场需求主导兴建。不过,持相反意见者认为,香港过去数十年来正是因为地产商透过不断抬高地产物业的售价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经使香港的物业超过一般人可以承担的范围。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预的话,地产市场早已崩溃。直到现在,有关争议仍然未平息。 另外,由于工程庞大,香洪公屋计划亦曾引起数宗贪污案,其中最轰动的为26座问题公屋丑闻。 澳门社会房屋澳门公共房屋始于1928年8月。澳门台山区一破旧的贫民屋发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门的公共房屋就始而来。 台湾国民住宅国民住宅系指由政府计画,用以出售、出租或贷款自建供收入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其兴建方式包括政府直接兴建、贷款人民自建与奖励投资兴建。 推动国民住宅之目的,是在改善国民的居住环境,而国民住宅之兴建,只能改善国民所居住之房屋实质结构,使其有安全的栖身之所;而国宅之管理维护,目的在于确保国民住宅社区环境之水准,使之不至为脏乱,而失去兴建国民住宅之意义。因此国民住宅之管理维护与其兴建在政策上具有同等之重要性。 新加坡组屋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组屋种类一房式:客厅、饭厅和卧室为一体的组屋,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拆除,俗称“一房半厅”。 二房式:一个客厅、一间卧室,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还有这类组屋(如:加冷、黄埔、大巴窑) 三房式:一个客厅、两个卧室,是现在修建的最小单位。 四房式:一个客厅、三个卧室。 五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三个卧室的组屋。 六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四个卧室的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双层公寓式:双层组屋单位,一般下层为客厅、饭厅、厨房和储藏室,上层为卧室。 关于组屋的规例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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