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程硕士调剂 |
释义 | 按照国家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持有当年GCT有效成绩(两年有效)的考生若未被当年报考学校录取,可以向任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申请旁听课程、跟读学分,第二年参加培养单位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通过测试并满足该培养单位入学要求者可正式加入学籍(一般被称为“调剂”或“转录”)。具体如下: 必须具备调剂资格的基本条件:1、参加了全国2007年或2008年在职硕士统考的学员(主要是参加GCT考试的考生,2007年的成绩2008年有效,2008年的成绩到2009年有效),持有成绩单原件。2、当年没有被报考学校录取的,或已被报考学校录取但未报到就读的(应有报考学校退学证明)。3、当年考试没有违纪(成绩有效者)。4、原则上最好有学位(大部分学校不接受无学位调剂)。 注:高校教师和风景园林成绩当年有效,不能参加调剂。 自2010年起,教育部学位办出台了关于工程硕士调剂的新政策: 1.GCT成绩有效年限,由原来的两年更改为一年; 2.调剂范围也有全国调剂更改为不能跨省(直辖市)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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