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来源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源于2009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各地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要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简单理解,就是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也无论缴纳多少个税,都需要加以申报。在这一申报基础上,单位也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况。 简要据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为每月2000元,如果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属于不征税对象,但还得依法实行“零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则按税目“工薪收入”依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通常指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 尽管全员全额申报不意味着多缴税,但实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每个单位有多少人、每个人开了多少工资、分别交了多少税就一目了然。 据了解,全员全额申报旨在建立健全纳税人信息档案,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涉及到“起征点”,因此,对于依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市民而言,收入并不会受影响。 应税所得包括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网络评论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简单理解,就是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也无论缴纳多少个税,都需要加以申报。在这一申报基础上,单位也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况。两条举措相配合,犹如一台个税“扫描仪”。个税申报情况经过职工收入情况的“扫描”,两相比对,对于某个纳税人而言,是否要缴纳,是否如实足额缴纳等等问题就一目了然。如此,一方面将个人的兼职收入纳入了个税的法眼,另一方面也裸呈了一些单位高管缴税和收入情况,或可避免“员工替高管缴税”的制度尴尬。 税务总局的这一新政,依循之前的思路,紧盯工薪阶层,以防范工薪阶层“漏税”为重点。许多民众戏称,这样的举措,只是一次小小的补漏而已,没有触及个税的核心,没有满足民众对个税的种种预期。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之所以令民众颇感失望,不仅在于其没有聚焦于“富人”身上,也在于个税之光没有照进民众负担的现实。民众当然要问:我的收入你已很清楚,可你是不是也当花点心思把我的支出也弄清楚?你多次说要将个人的实际负担,个人赡养、抚养、医疗、教育的支出也和个税相结合,却为何老让我空欢喜一场?为何明明能够一步到位,却一定要分成两步三步,甚至更多步?你在个税问题上究竟要小步慢走到啥时候? 很多民众之间,收入相差无几,可负担却各有不同。个税申报对民众负担的差异却不闻不问、甚至有意漠视,在拉大了贫富差距的同时,也在民众之间导致新的不公。 个税的全员全额申报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在掌握了民众收入和缴税情况的基础上,再向前迈一步,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将比现行个税机制更为合理,更为公平。 个税关乎民生,也关乎公众,已经耗费了民众太多的口水。民众一直期望有关方面能够有所作为,能够逐渐将个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杠杆,可是,民众在一次次的等待中,等来的却依然是政策的缝缝补补,等来的是不断重复的陈旧套路。相信税务部门是行动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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