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隶属于海西州国家税务局。现有干部职工104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中共党员49人,占职工总数的47.12%;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02人,占职工总数的98.08%;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有20人,占职工总数的19.23%。全局共有副处级领导干部2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7人,副科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人。 2009年机构改革时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为副处级机构。设行政科(室)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收入核算科,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规格为正科级;征收机构4个:东城区征收分局、西城区征收分局、开发区征收分局、察尔汗征收分局,规格均为正科级;设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规格为正科级。 机构荣誉自2003年以来,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共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0个、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9人次。在2002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被命名为州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2004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5年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1月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从2002年开始的全省民主评议行风综合排序活动中,格尔木市国税局连续五年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并被列入2008年-2009年行风评议免评单位,树立了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负责管理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党群工作。 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4、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等流转税业务;负责有关税种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初审,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等工作。 5、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6、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稽查案源的移送工作。 7、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二)直属机构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设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选案、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可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级别均为正股级。 1、综合科 负责起草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分析、报表、报告、案例等资料的汇编、上报工作;负责稽查局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稽查综合业务的调研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稽查文书使用登记、编号管理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转办、查处和对检举人保密、奖励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稽查选案的各项工作制度、办法;负责专项检查计划报批工作;负责案源的接收、稽查任务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案源的收集、整理、分类,确定选案指标及运用分析,利用计算机或人工手段分析和筛选待查纳税人,制作选案分析报告,制定检查计划;负责跟踪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案例评析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与纳税评估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3、检查科 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稽查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及重大案件的协查;负责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负责稽查建议工作;负责协查工作的统计分析、质量监控、协查工作报表、报告的上报和管理及各类查账软件、协查软件的升级、改版、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保证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4、案件审理科 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立卷和归档;负责查处的涉税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移送、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已查结的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成果分析;负责案例库的补充、维护工作;负责稽查建议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稽查局集体审理会议的日常工作。 5、案件执行科 负责查处案件执行环节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办涉税案件处理、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监督入库工作;依法采取扣缴税款、查封、扣押等税收保全措施和拍卖商品、货物、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的布控工作,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事项;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公告、曝光的审查报批工作和查处案件的公告、曝光工作。 (三)事业单位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设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级别为正科级。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四)派出机构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设派出机构4个:东城区税务分局、西城区税务分局、察尔汗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级别均为正科级。 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各类欠税调查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领导信息程光远同志(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69年出生,山东泰安人,1996年6月入党,负责全盘工作,主要抓领导班子建设。王建增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河北河间人, 1987年7月入党,分管办公室、收入核算科。 孙建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副书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陈登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64年出生,河北唐县人,1997年12月入党,分管稽查局、信息中心。 刘兴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1年出生,湖南安化人, 2002年6月入党,分管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 陈保全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男,汉族,1966年出生,河南确山人,1992年12月入党,分管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和工、青、妇工作。 张辛根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1年出生,江苏南通人,2002年6月入党,分管纳税服务科、车购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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