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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新福
释义

高新福 女,1954年11月生,湖北蕲春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4年10月~1984年2月历任新生活公社妇联干事、妇联副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任,1984年3月至今任蕲春县妇联主任。系中共蕲春县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自1974年投身妇女事业至今25年,她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强烈的责任感,为改变山区贫穷落后面貌,振兴蕲春妇女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无悔无怨地把青春全部奉献。她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经常:坐麻木、挤公汽”、骑自行车跑遍全县乡乡村村进行调查研究;地甘当人梯,经她培养输送的女干部先后都担任要职,而她安于县妇联主任15年;她作风朴实,遇事躬耕在先,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她领导工作,从不以行政命令来实现,而是以自己的人格扭力感召着每一位同志,在全县带出了一支团结、进取、高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她以惊人的毅力、不屈不挠地战斗在妇联这个一无权、二无钱的平凡岗位上,开创了蕲春妇女工作的新局面。她个人和她所领导的班子多次受到全国、省、市妇联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1979、1982年她所领导的新生活公社妇联被全国、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986年她被省妇联评为优秀专职妇于;1987年被市妇联授予“优秀专职妇干”称号;1996年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1998年所领导的县妇联被省妇联评为先进集体。

1974年9月至1975年2月在蕲春县漕河镇新铺村任团支部书记;1975年2月至1982年2月在蕲春县原新生活公社任妇联干事;1982年2月至1984年3月在蕲春县原新生活公社任妇联主席;1984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蕲春县妇女联合会主席;2006年12月任县纪委监察局正局级纪检监察员。

先后当选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第五、第六、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执行委员;黄冈市首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执行委员;蕲春县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蕲春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县委候补委员;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县委委员;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县委候补委员;中共湖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8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86年被原黄冈地区妇联评为优秀专职妇女干部;1986年、1996年、2000年先后被省妇联评为“优秀专职妇女干部”、“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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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