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维嵩 |
释义 | 高维嵩(1916—1985),陕西省安定县(今子长县)人,中国开国少将。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简介(1916—1985)陕西省安定(今子长)县人。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经历1934年6月起在陕西安定县做地方工作,先后任支部书记、共青团区委书记。同年11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前敌委员会青年团代表。1935年2月起,任青年团秀延县委书记,陕北义勇军第二大队政治指导员,红二十七军第十一师第二团连政治指导员、第八十一师第一团第三营教导员、第八十二师第二团营教导员,红十五军团第七十五师二二三团党总支书记。1936年2月起,任第八十一师政治部宿舍科科长、师党委委员,第二四一团党总支书记,第二四二团党总支书记,第三十军第二六三团政治委员兼党总支书记,第二六四团政治委员兼党总支书记。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3月任中共陕北东地特委军事部部长,6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独立第四营营长,同时进延安抗大学习三个月。1940年8月起,历任保安司令部第二团团长、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作战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三旅第八团政治委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秋,率八团任主攻,参加了柠条梁战斗。1946年4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三旅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陇东警备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8年1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第十一师政治委员,纵队党委委员,参加了西府、瓦子街、扶眉、兰州等解放大西北的著名战役。1949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四军第十一师政治委员、军党委委员。10月,十一师进军河西走廊,追剿马匪残余,顺利完成解放河西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任甘肃军区临夏分区副政治委员。1952年6月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1953年任甘南合作剿匪指挥部政委,平息了马良武叛乱。1954年9月至1957年夏,为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第二期学员。1957年8月任青海省军区政治委员,1960年5月任第二政治委员,1957年9月任青海省军区党委第二书记,1958年6月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务委员。1963年4月任陕西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65年1月任兰州军区副政治委员,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0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兰州军区党委常务委员。1970年1月至1975年8月、1976年10月至1977年12月兼任兰州军区党委副书记。1972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组成中央赴国防科委学习组,与国防科委临时党委联合实施领导,任组长。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1983年离休,1985年1月在西安逝世 荣誉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七大候补代表,第九届中央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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