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维俭 |
释义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维俭,男,安徽凤阳人,1972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 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导。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 华东政法学院1998届刑法学硕士,北京大学2004届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首批博士后研究人员; 1998-2001年先后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业务工作; 2004年来到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同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6-2007年,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挂职检察长助理。 从1995年至今,先后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刑事法评论》、《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刑事三元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学术论著一部——《中国死刑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参编刑法学精品教材一部——《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出版译著两部——《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美国死刑悖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2004-2006年主持司法部中青年项目《中国死刑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项目编号:2004SFB3006),已结项;2006年,博士后项目《中国死刑问题的刑事政策学研究》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一等奖);2007年获准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证研究之检察视角》。 2006年获得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优秀奖。 学术研究的主要领域: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哲学以及青少年法学。 文化基本方向:重拾传统文化经典,尤其是其道学、儒学的理念与思维;继续学习西方文化精髓,尤其是其民主、科学的精神与方法。中体西用,中西合璧。 法学思想主张:主张厚德重法,即重用法律,但又要超越法律,以至于醇厚社会制度以及人心之德性——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强力保障,但不可过分倚重,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制度以及人心的德化,这才是社会的根本;主张刑事学科研究的系统化,尤其是其方法论的系统化,即系统整体方法、科学实证方法、政治伦理方法以及规范技术方法等的有序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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