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柔仁义执法 |
释义 | 高柔仁义执法,选自《三国志》魏书二十四 韩崔高孙王传。按时间顺序先后记叙了西汉三国时期魏国重臣高柔的七件事情。讲述高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故事。反映了高柔反对严刑重典、反对滥用刑罚、主张公正执法的法治思想。 中文名:高柔仁义执法 出处:《三国志》魏书二十四 作者:陈寿 年代:(西晋) 高柔仁义执法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太祖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⑴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⑵,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鼓吹⑶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⑷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⑸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⑹宜贷⑺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⑻,固已绝其意望,而猥⑼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已,亦且⑽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即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⑾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帝以⑿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⒀至迁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⒁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得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⒂敢猎吾禁地。送龟迁尉,迁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⒃其罪。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后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曾参、闵子骞),何言毁邪?”促收考竟。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初,公孙渊兄晃,为叔父恭任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书称‘用罪伐厥⒄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悬,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⒅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⒆心可恕。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闭著囹圄,使自引分⒇,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景元四年,柔年九十薨,谥曰元侯。 事件始末选文按时间顺序先后记叙了有关高柔的七件事情。担任管长时,宽容诸吏,使其自省;任丞相理曹掾时,主张减轻对逃亡士卒的刑罚,不要重刑“益走”;文帝登基后,高柔担任治书侍御史,后任治书执法。在这个位置上,他力劝文帝除妖谤赏告之法,反对因私歪曲法律诛杀鲍勋;明帝继位后,刘龟违法在禁地打猎被人揭发,高柔坚决要求知道告密者姓名,以便依法公平处治。解弘以疾病为由不参与军事,因而获罪,高柔主张给予宽贷,以示孝义。公孙晃多次揭发公孙渊反情,高柔认为应赦免其受连累之罪,以彰其善。纵观全文,高柔作为曹魏政权的重要执法者,多次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尽管有些意见未能被帝王接受,但还是可以看出高柔反对严刑重典、反对滥用刑罚、主张公正执法的法治思想来。 人物扫描高柔作为魏国重臣,历经太祖、文帝、明帝三代,虽身居要职,但却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他反对歪曲法律,主张施仁义,宽刑罚。他为人宽容大度,任管长时,不因佐吏有过过失而弃用;他处事温婉仁让,反对通过加重刑罚制止士卒逃亡,反对“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的不仁义做法;他性格正直无私,反对皇帝滥杀无辜,不依法办事;他体恤人情,为解弘说情,替公孙晃辩解。作为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正直的封建士大夫,高柔终其一生,都在以自己的责任、良心诠释稳定着曹魏政权的法律。 文化小常识践阼:“践阼”也作“践祚”,指登上帝位。“践”,登上,承袭。《史记·五帝本纪》载:“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阼”,指帝王嗣位或祭祀时所升之阶,常代指帝位,如《史记·文帝本纪》“皇帝即阼”,即指登上帝位,因此,“践祚”就是专指皇帝继位。如“高祖践祚,诏曰”(《陈书·列传第九》),“周孝闵帝践祚,授柱国、大司寇”(《北史·列传第五十三》),“他七岁践祚,十五岁剪除多尔衮党羽”(《康熙大帝》)等。 考查实词⑴引-动词,逃跑,躲避;⑵非-过失,错误;⑶鼓吹-名词,乐手;⑷考竟-拷问,审查;⑸更-副词,又;⑺贷-动词,宽恕;⑻科-名词,法律,法规;⑼猥-连词,如果,假如;⑾诬罔-诬陷,欺骗;⒀指-通“旨”,意愿;⒁言-告密;⒃当-判处;⒄厥-他,他的⒅数-音shuò,屡次;⒆原-推究,探究;⒇引分-自杀。 (一词多义) 信:1、动词,讲信用,讲信义。如“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本文),再如“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 2、副词,的确、确实。如“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本文),再如“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本文),又如“海客谈瀛洲,烟涛微茫信难求”(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 3、名词,送信的人,使者。如“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孔雀东南飞》),再如“谢公与人围棋,俄而谢玄淮上信至”(刘义庆《世说新语》)。 4、副词,随意、随便。如“低眉信手续续谈,说尽心中无限事”(《白居易《琵琶行》》,再如成语“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信手拈来”等。 5、动词,相信、信任。如“余固笑而不信也”(苏轼《石钟山记》),再如“世儒学者,好信师而是古”(王充《论衡》)。 6、形容词,诚实。如“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左丘明《左传》),再如“楚王曰:‘善,齐王有信士若此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 7、名词,信物。如“今行而无信,则秦王未可亲也!”(刘向《战国策·荆轲刺秦王》)。 考查虚词⑹乃-加强判断,不译;⑽且-副词,将;⑿以-介词,因为;⒂乃-副词,竟,却。 (一词多义) 其:1、代词,代人或代物。如“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本文),再如“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本文)。 2、语气副词,表祁使语气。如“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本文),再如“孝哉弘也!其原之”(本文)。 3、语气副词,加强反问语气。如“尽吾力而不能至者,其孰能讥之乎?”(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再如“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与?”(韩愈《师说》)。 4、语气副词,表示期望。如“汝其勿悲”(林觉民《与妻书》),再如“尔其无忘乃父之志”(欧阳修《伶官传序》)。 5、语气副词,表选择。如“其信然也?其梦邪?其传之非其真也?”(韩愈《祭十二郎文》) 6、语气副词,表揣测。如“吾其无意于人世矣”(韩愈《祭十二郎文》),再如“其皆出于此乎”(韩愈《师说》)。 7、语气副词,表假设。如“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资之卑,盖不若余之用心专耳”(宋濂《送东阳马生序》),再如“其无知,悲不几时”(韩愈《祭十二郎文》)。 8语气助词,不译。如“霰雪纷其无垠兮,云霏霏其承宇”(屈原《涉江》),再如“山川旷其盈视,川泽纡其骇瞩”(王勃《滕王阁序》)。 句子翻译1、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翻译这句话,一定要明确“所以”的用法。“所以”在文言文中有两种用法,一种理解为“……的原因”,如“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一种理解为“用来……的方法(工具等)”,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王羲之《兰亭集序》)。此处应理解为第二种意思。 本句应译为:这说明加重刑罚是不能用来制止士卒逃亡的,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了。 2、 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翻译这句话,一定要注意句中关键实词——两个“罪”的意思,前一个“罪”是名词,“罪行”,后一个“罪”则是名词用作动词,“惩治、治罪”的意思。 本句应译为:再敢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就治他的诽谤之罪。 译文高柔字文惠,是陈留郡圉县人。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为管县县长。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到任,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并没在我手下有过失呢!把他们都召回来恢复职务吧!”那些离去的县吏听到这个教令,全都回来了,并且人人都勉励自己,结果全都成了好县吏。魏国刚建立时,高柔为尚书郎,不久曹操又任其为丞相理曹掾。军中有一个叫宋金的乐手与别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旧法,军队出征时,士卒逃亡,要考杀其妻子。但曹操仍旧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对于宋金的惩罚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这件事的人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启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按照我的意见,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这样做第一可使与敌人比起来我们更讲信义,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归还之心。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其归还的愿望,假如再加重旧法,我恐怕现在正在从军的士卒,见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连,也跟着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杀害。这说明重刑是不能制止士卒逃亡的,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了。”曹操听后说:“很对。”当即停止了重刑,不杀宋金的母亲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活命。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以高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给他关内侯的爵位,又转加他为治书执法。当时民间多次有诽谤妖言,文帝对此非常嫉恨,凡是有告发者就赏,被告者就杀。高柔上书劝谏说:“现在有妖言的人必杀,告发之人全赏。这样做即使那些犯过失误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又会开凶狡之辈诬告欺上之头,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减少狱讼的治世办法呀。愚意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诽谤妖言之法,以使上天养育万物之仁能够发扬光大。”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所以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时文帝才下诏说:“再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就治他的诽谤之罪。”从此之后,诬告的事就没有了。魏文帝因为与治书执法鲍勋有旧隙,想违背法律诛杀他,而高柔坚决不服从诏命。魏文帝非常恼怒,便把他召到尚书台,派使者秉承自己意旨到廷尉署衙将鲍勋拷问致死,然后才放高柔回到廷尉官署。当时禁止在天子园囿内狩猎的法令特别严厉。宜阳典农刘龟私自在禁苑之内射兔,他手下的功曹张京跑到校事那里将此事告发。魏明帝将张京的名字隐匿起来,又将刘龟逮捕下狱。高柔上表请问告发者姓名,明帝见表大怒,说:“刘龟送到廷尉,廷尉就应该拷打审问,为什么又请问告发者的姓名,难道我是随便将刘龟逮捕的吗?”高柔回答说:“廷尉是评判天下事的人,怎么只能凭皇上的喜怒而破坏法律呢?”又重新启奏,道理讲的很透彻。明帝终于明白了,于是便说出张京的名字,高柔当即回去审讯,使犯者各当其罪。当时的丧制规定,吏遭父母之丧者,一百天之后全都恢复为朝廷充役。有一个名叫解弘的司徒吏,遭父亲之丧,百日后遇到军事行动,受敕命应当随军行动,但他又说身患疾病。明帝下诏怒曰:“你不是什么像曾参、闵子骞那样的至孝之人,怎么会说因为居丧过于哀伤以至损害身体呢?”并催促廷尉将其逮捕拷打致死。高柔见解弘身体的确很坏,就上奏给明帝,讲明实情,请求宽恕他,于是明帝便下诏说:“解弘是个孝子啊,宽恕了吧!”起初,公孙渊的哥哥公孙晃,作为其叔父公孙恭的人质入侍朝廷,在公孙渊还没反叛之前,多次向朝廷告发公孙渊要叛变。后来,公孙渊反叛,公孙晃作为人质将被杀。明帝不忍心将他在街市处斩,想把他在狱中杀掉。高柔上书曰:“《尚书》说,用刑杀之罪使民知戒不犯法,从而使死刑止,用明察之德赏禄善者,使民竞为善,从而使善行得到表彰。这是王制的明典。公孙晃及其妻子是叛逆的宗族,的确应该斩首示众,不使他留下后代。然而我又听说公孙晃在公孙渊叛逆之前就已多次自首,陈述公孙渊正萌发的祸患,因此,他虽然是凶逆的亲族,但根据其原本之心是可以宽恕的。臣以为公孙晃是真有揭发公孙渊的言论,就应该恕其死罪,如果没有此言,就应当斩之于街市。而现在却进不赦其死罪,退不昭彰其罪,把他关在监狱之中让他自杀,这会使四方瞻望国家政治措施的人,有的会产生怀疑。”明帝不听从高柔劝告,最后还是派人将金屑送给公孙晃及其妻子,令他们饮下身忘,又赐给他们棺木、衣服,在其家中殡殓。景元四年,高柔活到90岁去世了,谥曰“文侯”。 (此文发表于《中华活页文选》透视文言文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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