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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golf
释义

GOLF由来

传说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名苏格兰牧羊人在一次偶然用牧羊棍的把手将一颗圆石子击入兔子洞中,从而得到启发,发明了高尔夫这项贵族运动。而据考证,高尔夫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457年苏格兰议会文件中,当时由于高尔夫球盛行,将许多年轻人从射箭运动中吸引了过来。因此政府下令禁止。1457年3月,苏格兰王室颁布了一项“完全停止并且取缔高尔夫球”的法令。原因是这项消遣性极强的运动,妨害了苏格兰青年演练苏格兰“国术”——射箭。但实际上,连主持制定1491法规的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四世自己最终也嗜高尔夫球成癖,成了高尔夫球场的狂热的常客。而詹姆士五世国王及其王后,也效法詹姆士四世打起了高尔夫球。

而早在苏格兰打高尔夫球之前,在中国和古罗马都曾流行过类似高尔夫球的以杆击球的游戏。公元前二、三百年时,中国有种被形象地称为“捶丸”的游戏,而公元前27年至公元395年的古罗马有一种以木杆击打羽毛充塞制成的球的游戏。

和它在我们的印象中的“年轻”不同,在世界上种类繁多的体育运动中,高尔夫球可算是一项较为古老的运动,高尔夫球于1457年在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市(St.Andrews city)兴起。当时苏格兰的一项重要军事运动———射箭术正在处于衰落的境地,而高尔夫球却从此勃兴了。

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城的地理条件得天独厚,它有自然形成的高尔夫球场所需的障碍物————海风吹成的沙洼,漫布着楠属植物的沙丘,蜿蜒曲折的溪流,阵阵不断的海风,苏格兰人就在这儿打高尔夫球。因此,对于苏格兰人来说,真正的高尔夫球场就应在这沙丘之间,大自然就是这种球场的“建筑师”,而其它的球场相对来说则是“内陆球场”。

尽管当时没有文字记载可以证实日期,据说于1608年已经成立了“皇家黑石楠”高尔夫俱乐部。1754年,在圣安德鲁斯市正式组织了“圣安德鲁斯市皇家古典高尔夫俱乐部”。据说,该俱乐部由22个贵族和绅士建立。他们还制定了13条基本的高尔夫球规则。今天,世界成千上万的高尔夫球场还沿用着这些规则。

圣安德鲁斯市真可以说是“高尔夫之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朝圣者”来参观这里的高尔夫球场。“皇家古典高尔夫球俱乐部”部长的就职仪式也很特别。按照传统,新任的部长必须在9月第三周的星期三进行就职仪式。届时,他本人必须走马上任,要像高尔夫球一样“击入办公室”。表现方式是,他跨上第一个开球处,在他前面是球场,鱼贯而立着一批球童,然后,由他发出一球,球童们争着拾球,拾得者奖一英镑。其后,一尊古炮鸣响,在这隆隆炮声和滚滚烟雾中,部长宣布就职。

GOLF品牌

品牌介绍

美国高尔夫(GOLF)是美国高尔夫协会资产公司品牌。GOLF品牌凭借古老的经典与现代的时尚,把握时尚脉搏,引领打造精英人士优尚生活品质。诠释国际品牌的至尊精神,创造新贵族族群生活的风标,达到个人领袖至高境界,不断自我突破,吸引了无数的追求者。也成为了美国社会上层人士及成功人士的至爱和身份象征。

品牌历程

美国高尔夫协会资产公司(GOLF)从1891年开始建立到现在。世界各地的高尔夫球会便迅速的发展起来,成为名流望族、工商界精英人士、世界各国政治要人痴迷的运动。同年创始人威廉范德比尔特(William K..V andabilt)创立了一个以GOLF命名的高尔夫用品品牌并在俱乐部球场内设店售卖。1906年,在威廉范德比尔特的继任人约翰范德比尔特(John V andabilt)精心经营下,GOLF品牌经过漫长的市场考验成为了现在的国际品牌,他成功将

高尔夫运动的精髓和理念从球场带到了生活与工作中。跟高尔夫运动一样,GOLF品牌是美国社会上层人士及成功人士的至爱和身份象征。

GOLF规则

基本规则虽然高尔夫有许多规则,然而最基本不外乎下列两点:

1.参赛者务必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必须要能客观地处理对自己有利的状况。

至于其它各项规则,都是基于以上两点基本原则所制定的。

遵守规则由自己做起高尔夫规则虽是由高尔夫协会所制定的,但绝大多数仍是委由选手本身执行实际上的管理。当比赛进行时,每位选手皆负有使比赛公平公正之责任;并且基于公平竞争的精神,每一位选择应要求自己成为一位遵守规则的裁判。

以击球方式将球打进洞所谓打高尔夫球最基本原则就是将一颗球自球台连续打击至其进洞为止。简而言之,即是由第一杆开始,接着第二、第三杆,重复地击球,将球打进洞,除此之外便别无他法。若是拿着球移动,或是利用投掷、滚地等方法,都是违反规则的。

待球处于静止状态后,始继续进行比赛当球被击出后,不论是在何种状态下行进,都应该等到球处于静止状态后才可继续进行比赛,此乃高尔夫不变的法则,绝对不可触摸或挪动球的位置,亦不能为求便于挥杆而改变周遭的环境。

一、比杆赛与比洞赛

形式上的差异高尔夫的比赛形式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所谓比杆赛,就是将每一洞的杆数累计起来,待打完一场(十八洞)后,把全部杆数加起来,以总杆数来评定胜负。比洞赛亦是以杆数为基础,然其不同处于比洞赛是以每洞之杆数决定该洞之胜负,每场再以累积之胜负洞数来裁定成绩。

省略进洞之差异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罚则之差别在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二、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界外(OB)“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遗失球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1.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2.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3.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

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它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它类似者。

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于水障碍的部分。水障碍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标明界限所用的界桩、界标皆算在障碍内。

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黄色界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色界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注:台凤球场的小、水池皆用侧面水障碍之规则,以红色界桩界定。

水障碍中的球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碍以内或障碍以外遗失,乃是一项涉及事实的问题。如认为系障碍内遗失者,必须有之证据证明球确落入障碍内;如无确定之证据时,则应视为遗失球,按规则处理之。 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不管球是否位于水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

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于水障碍后方抛球,至于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

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

(1)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

(2)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

于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球应抛下及停留在不得较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之边缘地点更接近球洞处,按规则,所捡起的球不可擦拭。

三、成绩计算

高尔夫运动被称为绅士运动,当技术水准不同的球友汇聚在一起比赛时,为了使比赛更公平、更具竞争,水平高的球友要让水平较差的球友,如何计算每一位球员让分点的多少,即出现了差点。下面向您介绍最常用的差点计算方法:

1、平均法:

差点=五次比赛的平均成绩-标准杆

2、新新贝利亚计算法

A、从18洞中任选12洞的杆数总和×1.5=总数

B、从此总杆数减去标准杆后×0.8=差点

即(12洞杆数总和×1.5—标准杆)×0.8=差点

C、净杆=总杆-差点

四、参加比赛应注意事项

严禁迟到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就迟到。若是与朋友间的比赛迟到,定会被列为最不受观迎的球友;若是正式比赛场合中迟到,轻则受罚,重则丧失比赛资格。

迟到的罚则可依比赛形式分为两种;比杆赛中对迟到者处罚两杆;比洞赛则判第一洞输球。由此可知,比赛迟到是参赛者的一大耻,应该极力避免。

事先了解参赛条件每位参赛者必须于赛前了解球场所定之比赛条件:

1.比赛之正确时间;

2.各组成员之编排;

3.自己被认可的差点;

4.第一洞是一号或十号;

5.比赛当天当地之规则;

球杆数只限十四支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十四支以内的球杆参赛,球杆若少于十四支时可补充到十四支。比赛中可更换损坏或不堪使用的球杆,但以不耽误比赛为原则;而且不论补充或更换球杆,皆不得向球场上任何一位参赛者借用。球杆一旦借出后,直至比赛终止,借出的球杆将供借用者使用,借出的一方不得使用之。

异常球场状态(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异常球场状态”是指球场上的任何临时积水、整修地或由掘穴动物、爬行动物或鸟造成的洞穴、遗弃物或通道。

击球准备(Addressing the Ball)

当球员做好站位、球杆接触地面时,即为做好了“击球准备”。但是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位时即为击球准备。

助言(Advice)

“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有关规则的信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被认为移动了的球(Ball Deemed to Move)

见“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入洞之球(Ball Holed)

见“球进洞(Holed)”。

球遗失(Ball Lost)

见“遗失球(Lost Ball)”。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球员从发球区上击球之后,球即成为“使用中球”,该球除去被遗失、界外、被拿起或不论规则允许与否被另一球替换(不论是否允许替换)之外,直至击球入洞为止都一直保持使用中球的状态。当球被另一球替换时,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或者是在纠正这一错误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则该球不是使用中球,规则11-4或11-5适用。否则使用中球包括当球员选择或被要求从发球区进行下一次击球时从发球区外打的球。

比洞赛中的例外: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而对手并没有要求其按照规则11-4a取消该次击球,则使用中球包括此球。

最佳球(Best-Ball)

见“比赛(Matches)”。

沙坑(Bunker)

“沙坑”是指由去除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并经过整备而多呈凹状的地域构成的障碍区。

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包括草皮码放而成的表面(不论是有草覆盖的还是土质的)不属于沙坑的一部分。沙坑的侧壁或边缘未被草覆盖的部分属于沙坑的一部分。

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则该球为沙坑内的球。

掘穴动物(Burrowing Animal)

“掘穴动物”是指出于习性或藏身需要而制造坑穴的任何动物,诸如兔子、鼹鼠、土拨鼠、囊地鼠或火蜥蜴等。

注:除非被标示或宣布为整修地,否则由非掘穴动物诸如狗造成的坑穴不属于异常球场状态。

球童(Caddie)

“球童”是指按照规则帮助球员的人,他的工作可以包括在球员打球过程中为其运送或管理球杆。

当一个球童受雇于一个以上球员时,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的场合,他始终被视为是球的所有者的球童,而且他的携带品也被视为是该球员的携带品,除非该球童是按照另一球员的特定指示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他被视为是指示他采取行动的球员的球童。

临时积水(Casual Water)

“临时积水”是指球员在采取站位前后在球场上可见的任何暂时性积水,但水障碍区内的水不是临时积水,雪和自然冰根据球员的选择可以是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人造冰是妨碍物。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当球位于临时积水中或任何部分触及临时积水时,该球为位于临时积水中的球。

委员会(Committee)

“委员会”是指负责竞赛的委员会,如果比赛中没有发生问题,则委员会负责球场事宜。

比赛者(Competitor)

“比赛者”是指比杆赛中的球员。“同伴比赛者”是指与比赛者同组打球的任何球员,两者并非互为伙伴。 在四人二球赛和四球赛的比杆赛中,在不违反文意的情况下,“比赛者”和“同伴比赛者”的用语中包括其伙伴。 球场(Course)

“球场”是指委员会设定的区域界限内全部区域(见规则33-2)。

携带品(Equipment)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不包括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则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同伴比赛者(Fellow-Competitor)

见“比赛者(Competitor)”。

旗杆(Flagstick)

“旗杆”是指一个上面可附有或没有旗布或其它物品,用来插在球洞中心以标示其位置且可移动的直的标志物。其横断面必须是圆形。禁止使用可能会对球的运动产生不适当影响的软垫或减震缓冲材料。

观察球童(Forecaddie)

“观察球童”是受雇于委员会在打球中为球员指示球的位置的人员,他是局外者。

四球赛(Four-Ball)

见“比赛(Matches)”。

四人二球赛(Foursome)

见“比赛(Matches)”。

整修地(Ground Under Repair)

“整修地”是指被委员会标示为整修地或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宣布为整修地的球场的任何部分,它包括需移走的堆积物和球场管理人员所做之坑穴,即使它们没有被标示为整修地。

位于整修地内的所有地面和任何草、灌木、树或其它生长物均为该整修地的一部分。整修地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标示整修地的立桩或线属于整修地内。上述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整修地中或任何部分触及整修地时,该球为位于整修地中的球。

注1:被弃置在球场内而不准备移走的剪下的草和其它物体不是整修地,除非它们被标示为整修地。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整修地内或被标示为整修地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障碍区(Hazards)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或水障碍区。

球洞(Hole)

“球洞”的直径应为4.25英寸(108毫米),深度至少为4英寸(101.6毫米)。除非土质情况不允许,否则衬筒必须至少要沉入球洞区表面以下1英寸(25.4毫米);衬筒的外径不得超过4.25英寸(108毫米)。

球进洞(Holed)

当球静止在球洞内,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面以下时即为“球进洞”。

优先击球权(Honour) 首先从发球区打球的球员谓之有“优先击球权”。

侧面水障碍区(Lateral Water Hazard)

“侧面水障碍区”是指水障碍区或其一部分,而根据地形无法按照规则26-1b在该水障碍区后方抛球或委员会认定为无法在其后方抛球的水域。

水障碍区中要被作为侧面水障碍区打球的部分应被特别标定。当球位于侧面水障碍区中或任何部分触及侧面水障碍区时,该球为位于侧面水障碍区中的球。

注1:用以标示侧面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红色的。当同时使用立桩和线标示侧面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障碍区的识别标识,而线标定障碍区的界线。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侧面水障碍区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注3:委员会可以将侧面水障碍区标示为水障碍区。

打球线(Line of Play)

“打球线”是指球员期望击球之后球运动的方向,再加上向期望的方向两侧延长适当的距离。打球线从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过球洞。

推击线(Line of Putt)

“推击线”是指球员在球洞区上进行击球之后期望球的运动路线,除去规则16-1e中提到的场合外,推击线包括向期望的路线两侧延长适当的距离。推击线不越过球洞。

散置障碍物(Loose Impediments)

“散置障碍物”是自然物体,包括:石块、树叶、树枝、树杈及其类似物,动物的粪便,蠕虫和昆虫及它们的遗弃物或堆积物等,它们不是固定的或生长着的,没有牢固地嵌入地面,也没有附着在球上。

仅限于在球洞区上,沙和松散的泥土属于散置障碍物。

雪和自然冰可以依球员的意见视为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

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碍物。

遗失球(Lost Ball)

符合下列情况的球被视为是“遗失球”:

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没有找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时;或

球员打了替换球;或

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打了暂定球。

打错球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允许找球的五分钟内。

记分员(Marker)

“记分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在比杆赛中记录比赛者分数的人员。他可以是同伴比赛者。他不是裁判员。 比赛(Matches)

个人赛:一个人对抗另一人的比赛。

三人二球赛:一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四人二球赛:二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三球赛:三人互为对抗的比洞赛,各自打自己的球,每个球员同时进行两个分别的比赛。

最佳球赛:一人对抗二人中分数较好者或三人中分数最好者的比赛。

四球赛:二人中分数较好者对抗另二人中分数较好者的比赛。

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如果一个球离开原来的位置停留在任何其它地点,则该球被视为“移动”了。

补救的最近点(Nearest Point of Relief)

“补救的最近点”是指对由不可移动妨碍物(规则24-2)、异常球场状态(规则25-1)或错误的球洞区(规则25-3)造成的妨碍不受处罚地进行补救时的参考点。

该点是球场上最接近球的停点,而且能够满足以下要求:

(i)不比球原来的停点更靠近球洞,

(ii)在球的初始位置打球会对球员的击球造成妨碍而需接受补救,但若将球置于该点,则上述妨碍不复存在。 注:为了准确地确定补救的最近点,球员应使用假设没有妨碍时他理应在下一次击球时使用的球杆模拟其击球准备位置、打球方向和击球的挥杆动作。

观察员(Observer)

“观察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帮助裁判员判定事实问题,并向其报告违反规则情况的人员。观察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边、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妨碍物(Obstructions)

“妨碍物”是指任何人造物体,包括道路及通道的人造表面和侧面部分以及人造冰。但下列物体除外: a.标示界外的物体诸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

b.在界外的不可移动人造物体的任何部分;以及

c.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建筑物。

当一个妨碍物不需使用超常的力量、不需造成不正当延误打球和引起伤害即可移动时,则该妨碍物为可移动妨碍物,否则,它是不可移动妨碍物。

注: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宣布可移动妨碍物为不可移动妨碍物。

界外(Out of Bounds)

“界外”是指球场界线以外的区域或被委员会标定为界线以外的球场的任何部分。

当界外被立桩或栅栏限定,或作为越过立桩或栅栏的地方被标示时,界外线由立桩或除去斜支柱以外的栅栏支柱在地平面的最内侧点决定。

标定界外的物体诸如墙壁、栅栏、立桩和栏杆不是妨碍物,并被视为是固定的。

当界外由地面上的线标示时,该线本身属于界外。

界外线垂直向上下延伸。

当球的整体位于界外时即为界外球。

球员可以站在界外打位于界内的球。

局外者(Outside Agency)

“局外者”是指比洞赛中与比赛无关者,在比杆赛中不属于比赛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员、记分员、观察员及观察球童。风和水都不是局外者。

伙伴(Partner)

“伙伴”是指与另一球员互为一方的球员。

在三人二球赛、四人二球赛、最佳球赛或四球赛中,在不违反文意的情况下,“球员”一词中包括其伙伴。

罚杆(Penalty Stroke)

“罚杆”是指按照相应的规则加算给一个球员或一方的杆数。在三人二球赛或四人二球赛中,罚杆不影响打球的顺序。

暂定球(Provisional Ball)

“暂定球”是指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界外时按照规则27-2所打的球。

球洞区(Putting Green)

“球洞区”是指在正在打球的洞专为推击而特别整备的或委员会为此限定的全部区域。当球的任何部分触及球洞区时即成为球洞区上的球。

R & A

“R & A”是指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规则有限公司(The Royal and Ancient Golf Club of St Andrews Rules Limited)。

裁判员(Referee)

“裁判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与球员同行以判定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他必须对自己观察到的或接到报告的所有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行动。

裁判员不应照管旗杆、站在球洞边、指示球洞位置、拿起球或标定球的位置。

球因局外者突然变向或停止(Rub of the Green)

“球因局外者变向或停止”是指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改变方向或停止(见规则19-1)。

规则(Rule or Rules)

“规则”一词包括:

a.高尔夫球规则以及在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的解释;

b.委员会依照规则33-1和附属规则I制定的任何比赛条件;

c.委员会依照规则33-8a和附属规则I制定的任何当地规则;以及

d.附属规则II和III中关于球和球杆的规格。

一方(Side)

“一方”是指一个球员,或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为伙伴的球员。

个人赛(Single) 见“比赛(Matches)”。 站位(Stance) 球员为准备击球而确定了双脚的位置即为做好了“站位”。 规定一轮(Stipulated Round) “规定一轮”是指除委员会另外认可时外,按正确的顺序打完球场上的各洞。委员会认可可以少于18洞的场合除外,规定一轮的洞数应为18洞。比洞赛中规定一轮的延长见规则2-3。 击球(Stroke) “击球”是指意在打球并使其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但是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下挥杆则他没有击球。 替换球(Substituted Ball) “替换球”是指无论初始球是处于使用中球、遗失、界外或被拿起的任一状态时,被转为使用中球的球。 球座(Tee) “球座”是设计用来将球架离地面的用品。它的长度不得超过4英寸(101.6毫米),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不得有指示打球线或影响球运动的作用。 发球区(Teeing Ground) “发球区”是指现在准备打球之洞的起始处。它是纵深为两球杆长度、前面和两侧由两个发球区标志外侧边缘限定的方形区域。当球的整体位于发球区以外时,即为发球区以外的球。 三球赛(Three-Ball) 见“比赛(Matches)”。 三人二球赛(Threesome) 见“比赛(Matches)”。 球洞区通道(Through the Green) “球洞区通道”是指球场内除下列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a.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和球洞区,以及 b.球场内的所有障碍区。 水障碍区(Water Hazard) “水障碍区”是指任何海、湖、池塘、河川、水沟、地表排水沟或其它无覆盖水道(无论有水与否)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水域。 水障碍区区域界线内的所有地面和水都是该水障碍区的一部分,水障碍区的界线垂直向上下延伸。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和线属于该障碍区内。标示水障碍区界线的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水障碍区内或其任何部分触及水障碍区时,该球是位于水障碍区内的球。 注1:用以标示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黄色的。当同时使用立桩和线标示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障碍区的识别标识,而线标定障碍区的界线。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水障碍区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错球(Wrong Ball) “错球”是指除球员的下列球以外的任何球: 使用中球; 暂定球;或 在比杆赛中按照规则3-3或规则20-7b打的第二球; 并且包括: 其他球员的球; 被遗弃的球; 不再是使用中球的球员的初始球。 注:使用中球包括不论允许替换与否实际上已替换了使用中球的球。 错误的球洞区(Wrong Putting Green) “错误的球洞区”是指除正在打球之洞的球洞区以外的任何球洞区。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外,错误的球洞区包括球场上的练习球洞区和切击球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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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3: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