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高等检察厅
释义

清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民国党政府时期,合审、检二厅为法院,高等检察厅改为高等法院的检察处,检察长改为首席检察官。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0: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