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港澳台 |
释义 | 对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统称,因为此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中国大陆(内地), 故我们常常将香港、澳门、台湾统称为“港澳台”,作为一个类型来讨论。由于澳门的国际影响力不大,所以常将澳门省略,只讨论“港台”。 引地区对比经济体制在经济体制上,由于受近代英国和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深刻影响,香港、台湾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体制。 文化体制在文化体制上,香港和台湾的娱乐业较为发达,无论是音乐还是电影或是本地戏剧,两地的娱乐文化新闻多,故而在多数娱乐报道将两地的信息放在一起,使用简称合并为“港台”地区。对于中国大陆日渐增多的娱乐新闻和逐渐发达的娱乐业,香港这边在播报大众化地区的娱乐新闻时也常使用中港台地区此类名称,一些唱片或者文化活动也经常采用此名称。简单说,娱乐业的发达,决定了地域在这个行业中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大众化娱乐圈从来未听说过港澳娱乐新闻或者台港澳圈之类说词的原因。两地区的音、影视和演艺事业的高度发达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历史在历史上,在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西方工业革命和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加速了对外殖民扩张的历程。通过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香港和台湾地区都被割让给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和日本,并在各方面都受到了列强的殖民统治,因此有其独到的殖民文化,而且是帝国主义的完全殖民地。因此至今在两地区仍有明显的殖民时代的历史残余存在。 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在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方面,受各自人口迁移的影响,香港和台湾的习惯用语有所差异:香港通用广东的粤语;而台湾因为有大量福建人和祖籍为广东的客家族的移民而通用闽南语和客家话。港澳台地区都沿用繁体汉字。和香港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与近邻的广东相近;台湾则与海峡西岸的福建相似。不同的是,香港社会的西方欧美色彩浓厚;而台湾社会和城市则是有十足的中国味道。受地理位置和实地距离的影响,香港和台湾两地区的宗教信仰和节日风俗均与邻近的省份广东和福建相近。 文化音乐在音乐上,香港继承发展了流行曲风,而且也以脍炙人口的粤语歌曲独具特色,为两岸三地的人民所热衷;台湾则以流行音乐,并且具备一流的音乐制作人与唱片公司,产生了大量的耳熟能详的悦耳的歌曲为民众所钟爱。 影视在影视方面,香港电影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了全盛时期,那时的港产电影多以动作、喜剧和剧情类型为主。与此同时,TVB出品的武侠、警匪和时装剧深受大陆民众喜、台湾电影明显不如香港电影如此辉煌,但是也有经典。台湾电视剧行业发达,岛内的几大电视台制作了不少的言情、苦情和偶像电视剧,令观众回味无穷。 演绎在演绎上,受香港和台湾两地区影视产业的发达,因此也出现了大量演绎明星往返了两地区发展事业,例如香港出生的演员将台湾作为自己的艺术发展的重心,台湾也是如此。这样,两地区合作了不少影视作品,在唱片行业也是如此。因此常有“港台不分家”的通俗说法。 除此之外,由于近十年来,与香港和台湾紧邻的东南亚地区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等国的艺人也将香港或台湾作为自己事业的重心,来两地区发展的明星逐渐增多,因而,在广义上,特别是在演艺圈中,“港台”也泛指香港、澳门、台湾和东南亚地区,并且将籍贯为东南亚,但是在港澳台地区发展的艺人归为“港台”明星,例如梁静茹、孙燕姿、许美静和佘诗曼等。 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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