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赣州市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赣州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医患纠纷调解仲裁、社区矫正等工作,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良好成就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科(司法考试科)、公证工作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科(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等11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以及市公证处、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市政法干校。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党组副书记、局长许长湖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明经科同志: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严虔同志:协助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政治处、法宣科、机关党委、政法干部学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亚平同志:协助分管公证科、赣南公证处、公证员协会、法制科、司法鉴定科、司法鉴定协会、基层科、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国庆同志:协助分管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科、开发区分局 (包括蟠龙镇、潭东镇、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潭口镇、湖边镇司法所) 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康定围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室工作,协助分管律师科、律师协会、法律援助科(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副调研员廖云亮同志:协助康定围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谢月平同志:协助钟亚平同志工作。 内设机构(1)办公室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2)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单位公务员录用和人员补充工作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及领导班子考核、考察、任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审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法学教育及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具体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法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争先创优工作。 (3)法制宣传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 (4)律师工作科(司法考试科)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活动及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区内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律师执业证审查、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执业许可证颁发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审批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奖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考试,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司法考试事项。 (5)公证工作科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年检、奖惩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考核、任命、注册、奖惩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公证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6)基层工作科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及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查、申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部门“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 (7)法制科(司法鉴定工作科)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有关司法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和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考核、颁发证书、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为市司法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市政法干部学校,为市司法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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