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感受性 |
释义 | 简介感觉系统对刺激物的感觉能力。它是感觉系统功能的基本指标,可用感觉阈限来衡量。感觉系统只是对刺激连续体中的一段发生反应,产生感觉。刺激物的强度达到一定强度后便产生感觉,随着刺激物的强度增大到一定程度,感觉系统又停止正常工作。任何在强度上超过某种限度的刺激作用都将引起疼痛,并破坏感觉系统的正常活动。从最小到最大的感觉量的全距确定了感觉系统的感受性的范围。刚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称为绝对感觉阈限,与之相应的感觉能力称为绝对感受性,二者成反比关系,即 E=1/I 式中E为感受性;I为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刺激物引起感觉后,刺激数量的变化并不一定都能引起感觉上的变化。100克的重量再加1克并不能改变原来的重量感觉,需要增加3克或更多,才能觉察到重量的改变。能觉察的刺激物的最小差异量称为差别感觉阈限,与之相应的感受能力称为差别感受性,它与差别阈限成反比。 感受性举例以视觉的感受性为例。视觉系统的光感受性范围很大,眼睛的光感受性的整个范围(见图)。视觉的绝对感受性极高,在完全暗适应条件下,仅只几个光子的能量即可引起光感觉,视觉也能感受极强的光线。同一个感觉通道对给定范围内不同刺激的感受性也不相等。例如人眼对光谱不同波长颜色光的感受性是极不相同的,它们之间可以相差几个数量级或几个对数单位,所以称为光谱光效率函数,或光谱视亮度函数V(λ),实际上就是人眼对光谱的相对感受性。 人的各种感受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受内外条件的影响,例如适应、对比、感官之间的相互作用、生活需要和训练等都能导致相应的感受性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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