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盖斯定律 |
释义 | 1840年瑞士的化学家盖斯(Hess)在总结大量实验事实(热化学实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定压或定容条件下的任意化学反应,在不做其它功时,不论是一步完成的还是几步完成的,其热效应总是相同的(反应热的总值相等)。”这叫作盖斯定律。换句话说,化学反应的反应热只与反应体系的始态和终态有关,而与反应的途径无关,而这可以看出,盖斯定律实际上是“内能和焓是状态函数”这一结论的进一步体现。利用这一定律可以从已经精确测定的反应热效应来计算难于测量或不能测量的反应的热效应。 由于热力学能(U)和焓(H)都是状态函数,所以ΔU和ΔH只与体系的始、末状态有关而与“历程”无关。可见,对于恒容或恒压化学反应来说,只要反应物和产物的状态确定了,反应的热效应Qv或Qp也就确定了,反应是否有中间步骤或有无催化剂介入等均对Qv或Qp数值没有影响。 使用该定律要注意: 1、盖斯定律只适用于等温等压或等温等容过程,各步反应的温度应相同; 2、热效应与参与反应的各物质的本性、聚集状态、完成反应的物质数量,反应进行的方式、温度、压力等因素均有关,这就要求涉及的各个反应式必须是严格完整的热化学方程式。 3、各步反应均不做非体积功。 4、各个涉及的同一物质应具有相同的聚集状态。 5、化学反应的反应热(△H)只与反应体系的始态或终态有关,而与反应途径无关。 例题、 求反应C(s)+ 1/2 O 2 (g)→CO(g)的反应热(Δr H m )解:已知(I) C(s)+ O 2 (g)→CO2(g) Δr H m (I)= - 393ּ5 KJ/moI (II)CO(g)+ 1/2 O2 (g)→CO2 (g) Δr H m (II) = - 282ּ8 KJ/mol 由(I)— (II)式得 C(s)+ 1/2 O2 (g)→ CO(g) Δr H m = Δr H m(I) - Δr H m (II) = - 393ּ5 - ( - 282ּ8 )= - 110ּ7(KJ/mol) 盖斯定律的本质:方程式按一定系数比加和时其反应热也按该系数比加和。 盖斯定律的意义:有些反应的反应热通过实验测定有困难,可以用盖斯定律间接计算出来。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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