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附郭县 |
释义 | 附郭县,专指中国古代没有独立县城而将县治附设于府城、州城的县。附郭,我国行政区划用语,指县政府治所与州、府、省等上级政府机构治所设置于同一城池内的特殊形态。 例如:唐代长安为国都,设京兆府治理长安附近的二十多县,京兆府治所设于长安,长安城内以朱雀大街为界,以东设长安县,以西设万年县。长安县、万年县、京兆府,三个政府机构的治所均设于长安城内。长安县、万年县之形态即称为“附郭”。 长安县、万年县,即为“附郭县”。 附郭县在历朝历代均不少见。明清时期,内地各省的绝大多数府城都有至少一个附郭县。 清朝中期后,县级行政区划逐步稳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附郭县的府有: 直隶省: 顺天府:大兴县、宛平县; 大名府:大名县、元城县; 江苏省: 江宁府:江宁县、上元县; 苏州府:吴县、长洲县、元和县; 常州府:武进县、阳湖县; 松江府:华亭县、娄县; 扬州府:甘泉县、江都县; 江西省: 南昌府:南昌县、新建县; 浙江省: 杭州府:仁和县、钱塘县; 湖州府:乌程县、归安县; 绍兴府:山阴县、会稽县; 嘉兴府:嘉兴县、秀水县; 福建省: 福州府:闽县、侯官县; 建宁府:建安县、瓯宁县; 湖南省: 长沙府:长沙县、善化县; 衡州府:衡阳县、清泉县; 陕西省: 西安府:长安县、咸宁县; 甘肃省: 宁夏府:宁夏县、宁朔县; 四川省: 成都府:成都县、华阳县; 广东省: 广州府:番禺县、南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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