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 |
释义 | 简介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成立于2006年10月,英文简称FPIF-MC。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以做最顶尖音乐团体的信念,用最权威的音乐资讯、最前卫的音乐风尚、最时尚的音乐潮流、最互动的音乐创作、最传承的音乐渊源打造最动感的音乐平台。 音乐中心辖有大型活动部、节目部、宣传部等7大部门,艺人管理办公室等2大独立办公室,并由艺术家、当红艺人、知名明星组成的荣誉顾问团指导,旗下拥有《“炫情麦克疯”惠南科教园区歌手大赛》、《超级秀场》、《音乐@故事》、《古典也时尚》、《至IN时间》、《音乐无极限》、《时尚基地》、《怀旧金曲》、《音乐大讲坛》等多档品牌栏目以及大型音乐会、音乐主题嘉年华、DIY音乐制作等特色活动。成立以来,亦成功出品音乐剧《他来听我的演唱会》等实体活动。 青春、前卫、创意是我们的追求,时尚、经典、传承是我们的理念,在这里有最及时的娱乐时尚资讯,有最速递的流行乐坛动态,有最经典的魅力音乐历程。超越时空的音乐回眸,网罗各个音乐元素。音乐中心,风情万种。 Date with music,音乐中心,与你同在。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历任领导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 总监:张元 副总监:李勤 刘如平 总监助理:朱闻捷 秘书长:王珏 首席策划:林楠 财务主管:朱闻捷(兼)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 总监:张元 高级副总监:刘如平 副总监:王磊 总监助理:朱闻捷 秘书长:王珏 首席策划:林楠 财务主管:朱闻捷(兼) 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 总监:刘如平 荣誉总监:张元 副总监:王磊 王晏旎 总监助理:朱闻捷 秘书长:方文娴 首席策划:杨一秀 财务主管:朱闻捷(兼) 20008年11月至今 总监:王晏旎 荣誉总监:张元 刘如平 副总监:杨一秀 方文娴 总监助理:邱妙琳 秘书长:方文娴(兼) 首席策划:张鸿升 财务主管:冯兴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音乐中心(以下简称“音乐中心”)是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旨在丰富学院的文化生活。 第二条 音乐中心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在校师生,特殊情况吸纳经社团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员。 第三条 音乐中心以不同的栏目、演出、音乐会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四条 音乐中心登记为艺术类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在籍学生或老师,以及其他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音乐中心章程,服从音乐中心领导,认真履行音乐中心规定的各项义务,积级参加各种活动的可以申请加入音乐中心。 第六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维护音乐中心的形象。 (二)积极参与音乐中心的建设。 (三)踊跃参加音乐中心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所有社员可以享有社团章程中规定的一切社员权利。 (二)所有社员均享有总监和副总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音乐中心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咨询并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享有参加一切音乐中心主办、承办或协办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权限 第七条 音乐中心设总监1名,副总监2名,总监助理1名,秘书长1名,首席策划1名,财务主管1名,下设各部门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音乐中心对外进行交流研讨或联谊活动时,须经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音乐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大会,通报社团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四章 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 第十条 音乐中心全体社员大会是音乐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音乐中心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音乐中心总监办公会议是音乐中心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总监是音乐中心的最高执行官,对音乐中心一切管理和运作拥有决定权。 第十三条 总监由所有音乐中心成员选举产生,最终由上级机构任命。副总监由音乐中心成员选举产生,最终由总监任命。 第十四条 总监上任后,须立即制定出在任期间对“音乐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详细计划》,并公布于所有成员。 第十五条 总监所做出的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成员加入方法和时间、成员人数及名单、财务管理方法、后勤保障方法、考勤制度体系、活动内容及时间、对外联络和宣传计划,以及本章程没有叙述,但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增加的内容。 第十六条 总监和副总监作为音乐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做到管理严格,工作认真负责,对音乐中心的长远发展要有见地,做到各尽其职。 第十七条 音乐中心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总监办公会议; (二)检查音乐中心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音乐中心执行机构决议、音乐中心财务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音乐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监督音乐中心的财务运营情况; (五)最终决策音乐中心各项事宜。 第十八条 副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总监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九条 音乐中心以以各类音乐活动为主,以其他类活动为辅。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音乐中心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上级拨款、各类补贴、中心会费、社会赞助、其他收入等五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音乐中心将设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将之以书面、电子档案等形式保存,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音乐中心纪律是全体社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音乐中心正常开展活动,使音乐中心不断发展壮大的保征。音乐中心社员必须自觉接受音乐中心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三条 音乐中心社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中心各项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中心活动。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当时在职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议讨论,投票决定每一条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修改完毕后7日内交由学院审批通过,方正式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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