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副国级 |
释义 | 释义副国级,即“国家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的层次之一,地位仅次于国家级正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范围在我党、我国,目前至少包括以下职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应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明确为国家级副职的担任正部职务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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