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抚州市盐务局 |
释义 | 抚州市盐务局是抚州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接受江西省盐务局垂直领导。抚州盐业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抚州公司)是省盐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本区域的食盐加碘、供应和运销任务,与市盐务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抚州公司1978年隶属原抚州地区糖烟酒公司,于1979年1月恢复抚州地区盐业公司,历经地区商业局、地区经贸委管辖,1984年经原省轻工厅批复成立盐务局,改称江西省抚州地区盐业公司及江西省抚州地区盐务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划归江西省盐业公司(盐务局)垂直管理。 2005年1月省盐业集团公司的成立,改为现有名称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抚州公司(抚州市盐务局),公司机关下设9个科室、5个县公司和2个配送站(直属分局),现有在岗职工143人。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市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盐行业的调整、改组、改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及交流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等有关政策,参与市有关部门对盐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7、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内设行政办公室、食盐专营部、财务部、党群人事部、市场开发部、盐政稽查支队等9个科室。 下辖乐安县盐务局、南城县盐务局、黎川县盐务局、南丰县盐务局、金溪县盐务局、资溪县盐务局、广昌县盐务局(盐业分公司、盐业配送站)。 领导班子丁雄:抚州市盐务局局长、抚州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黄腾文:抚州市盐务局、抚州盐业公司党总支书记。 梁晓林:抚州市盐务局副局长、抚州盐业公司副经理。 吴鲁江:抚州市盐务局副局长、抚州盐业公司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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