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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抚州市教育局
释义

机构设置

教育科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九年义务制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并会同招办等有关部门做好中考、会考和高考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计划的管理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育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劳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普通话推广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工作,以及成人教育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程教育;负责管理电视大学、电视中专的教育、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协调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职业、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事宜。

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并编制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基建补助专款;管理市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建筑教育附加、职工教育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农村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使用;统筹管理国家、省、大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各类贷款;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制订全市教育设备设施的装备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镇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与改革;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工作。

人事劳资科主要职责 :

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人事调配、毕业生就业分配、劳动工资、转正定级、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加强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并承办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其它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负责工人的录用、管理及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重要通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车辆管理及物品采购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思想建设、安全保卫、卫生、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和群团工作;负责人武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学校法制建设、学校安全;负责统战、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师退休协会工作。

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教育局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协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计、分析全市教育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评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中央、省对我市的教育拨款、教育贷款,管理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

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协调、处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主管临川教育集团和局直属学校。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李晶同志,主持本局行政工作。

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顾胜和同志,主持本局党委工作并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基础教育工作、教学研究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具体分管基础教育科、教研室。

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吴开珍同志,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临川教育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小学校长与教师培训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交流服务工作。具体分管人事科、教师培训科(行政审批科)、教师交流服务中心、临川教育集团。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袁旭光同志,协助局党委书记分管宣传工作、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稳定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教育信息与宣传报道工作、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具体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信访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站。

局党委副书记洪厚兴同志,协助局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党员教育与干部培训工作、保密工作、校务公开工作、老同志工作、机关工会工作、妇女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工作(含机关财务)、中小学校园建设工作、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县(区)教育目标考评工作。具体分管计划财务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念駨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职业教育工作、大中专教育工作、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电化教育工作(教育电视台工作)、市实验学校建设和发展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老建扶贫工作。具体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电教馆(教育电视台)、市实验学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广平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本局机关事务和建设工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关目标考评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职工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教育民生工程工作、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章星期同志,主持本局纪委工作。协助局党委书记分管本局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本局行政监察工作、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学校风险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具体分管监察室、语言文字工作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

副调研员饶宁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宣传管理、考试安全、规范招生行为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高中会考工作。具体分管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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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9: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