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弗兰克·伊恩 |
释义 | 雷·弗兰克福特Lew Frankfort)奢侈品零售商Coach Inc.(COH)CEO 由雷·弗兰克福特带领的Coach是华尔街的奇迹,它曾经是一个遭遇危机的老品牌,2001年从莎莉集团(SaraLee)完全独立后,销售额从5亿美元上升到26亿美元,增长超过4倍。2003年以后,Coach毛利率突破70%,每年获利从6400万美元暴增至5亿美元左右,近几年来已经超过LVMH、Tiffany、历峰集团(RichemontGroup)等,高居全球奢侈品获利之首。 说说伊恩·班克斯的《捕鼠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捕鼠器》是英国作家班克斯的处女作、成名作,也是他第一部在内地译成中文的小说。关于伊恩·班克斯,以前所知甚少。只能从中译本中得知,此人生于1954年的苏格兰,青年时期在伦敦住过一段,现在又回到了苏格兰。写小说前当过清洁工,1984年《捕鼠器》发表后,他成为职业小说家,作品分科幻与非科幻小说两大类。《捕鼠器》算后一类里的经典,被媒体选为20世纪英伦小说的“百佳”之一。班克斯讲故事的能力也被人拿来和狄更斯,以及另一位当红严肃作家伊恩·麦克尤恩相媲美。 整部小说是一个叫弗兰克的少年的自述。弗兰克与父亲住在一个小岛上。弗兰克好像还没有户口,遇到外人在场,就叫父亲“叔叔”。母亲已出走好多年了,中间曾回来生了个私生子,之后又离开,从此杳无音讯。而弗兰克和父亲在母亲回来那段时间分别遭遇不幸,落下了残疾。弗兰克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埃里克,原先学医,后来因为失恋精神失常了,最近好像逃出了疯人院。弗兰克讨厌和歧视女人,他整天带着弹弓、炸药,忙于在海滩、搁楼或岛上的某处巡视,弄死昆虫和野生的小动物,切下它们的脑袋,玩自己发明的祭祀或占卜仪式。 弗兰克只有两个的朋友:哥哥埃里克和镇上的侏儒杰米。这两个人都不知道弗兰克的秘密:他已经弄死过三个人。第一个是堂兄布莱思,因为老受欺负,有一天弗兰克弄了条毒蛇放进了堂兄的假腿;第二个被害者是同母异父的弟弟,也是母亲在外面的私生子保罗——因为觉得保罗的出生与自己的不幸有关,他怂恿弟弟用木棒去敲响了一颗二战时遗留下来的炸弹;表妹埃斯梅拉达是第三个,弗兰克杀她的理由是因为要在受害者中保持性别数量的平衡,于是他把表妹绑在一只巨大的风筝上,让表妹飞上了天(比张东健放张柏芝那个要狠)……三次谋杀弗兰克都靠装傻蒙混过关。但他特别怕被哥哥埃里克发现后埃里克不再理他。 埃里克在逃亡中隔一两天给弗兰克打次电话,能感到他离家正越来越近。一天夜里,弗兰克潜入父亲从不让他进入的书房,看到了酒精瓶泡着的自己在小时事故中失去的生殖器,还翻出了一盒雄性激素!狂怒中他冲进父亲的卧室质问父亲是怎么回事?父亲告诉他,那只是一个实验……这时他们发现埃里克回来了,他想去点燃地窖里的炸药,弗兰克冲出去制止,埃里克看到他突然变得很困惑,丢下火把跑了。大难不死,父亲终于告诉了弗兰克真相:童年的意外使她的器官受到一定毁坏,为了骗她,父亲只好给她吃雄性激素,告诉她自己是个男的,她的真名其实叫弗朗西丝…… 伊恩·班克斯在《捕鼠器》里讲了一个心理扭曲的故事。是用一个看似常态的口吻,通过讲述主人公自身以及身边的非常态故事与行为,来“掩盖”(实质上是慢慢揭开、呈现)主人公及其家人内心扭曲的残忍故事。整部小说,你看不到什么同情、怜悯,只能读到“我”(弗兰克/弗朗西丝)那种似真似幻的酷毙了的“原生态”口吻。但你不能谴责班克斯本人残忍,因为通过他的故事,我们已经渐渐知道这是一个情节痛苦、黑暗到了无可救药的故事。 只不过这个残酷之极的故事,他是通过主人公那种有问题的“酷”口吻来讲述的,这也是这本小说在叙事上高明的地方。 《捕鼠器》的写法是机智的,有一点像“戏中戏”电影。小说在最后两章才揭开故事谜底的安排,也很有些像电影编剧们惯用的手法。浅俗是有一点,但效果强烈,管用。小说的名字也有一点暗示和隐喻的味道:“捕鼠器”本来是主人公用一个旧钟面制作的占卜游戏的工具,但这个工具是通过给黄蜂各种不同的死法来向主人公“预示”吉凶的。游戏与残杀,这两者的结合确实有些诡异。再加上弗兰克(弗朗西丝)除了给黄蜂在钟面上安排不同的死法,还在小岛上命名不同的捕杀或神秘仪式地盘,就像译者在序言里所说的,弗把小岛其实也变成了一个大的“捕鼠器”…… 读《捕鼠器》,让我有一点联想到当年读《喧哗与骚动》“1928年4月7日”(班吉的自述)一章的感受。两者都是借助智力有问题的主人公细致的叙述来呈现故事,都有着一种无微不至的观察和延展联想的能力。我差一点就把班克斯当成“英国的福克纳”了。不过福克纳不会借助一个像“弗兰克”那样的大脑来发有关“人类与世界”、“善与恶”这类抽象话题的思辩性议论。这类很笨的议论从后半部开始多起来,虽然在书中还不至于沦为彻底的说教,但多少还是有一点生硬。问题不在于弗兰克(弗朗西丝)议论什么,而在于脑子有问题的人不会用那样一种带有完整逻辑性的思辩式思维,去考虑和议论问题——这样一来,作者前半部书费力所塑造起来的弗兰克的“非常态”造型,必然会受到一些消解——在普通著述中这可能不算什么,但放到名著序列里,就是低级错误了。 小说结尾虽然收得不错。但无论是结局处的紧张、还有故事谜底最后的揭开,戏剧性似乎有些过强了,明显带有构思的刻意,而是生活逻辑的自然呈现。这一点如果拿《喧哗与骚动》作比,似乎又很明显了。后者因为有最后全知全能视角的对迪尔西为章节主角的描写,便有了如大河般表面波澜不兴、实则暗潮涌动的雄浑,相比之下,《捕鼠器》则显得过于锐利和功利了。当然,我这不是在否定班克斯的杰作,而是在对比中觉得,《捕鼠器》和其它二战后出现的杰作(如《洛丽塔》、《收藏家》、《百年孤独》),有着同样的“通病”(或者也可以叫“美学倾斜”)——那就是小说作者创造上的强力意图,往往会压倒生活的逻辑对故事生长本身的控制。我不想断言这种强力意图过于突显给小说所带来的好坏,但总觉得这样一来,小说的那部分天然气质会差许多。想想最会构置故事的福楼拜是怎么安排《包法利夫人》的,或者莫泊桑安排《一生》、托翁安排《安娜·卡列尼娜》、毛姆安排《人性的枷锁》、马丁·杜·加尔安排《蒂博一家》……凡此种种,或许能搞清为什么一些很好的当代小说有时会给人“半部名著”的感觉了。这时也就衬出塞林格的能耐了,他的《麦田里的守望者》,还真就是个意外。 当然这里还只是说外国小说中的杰作。至于本土当代小说,能刻意到你觉得还不错,也就很不容易了。这大概又要牵涉到不少额外的原因和细节,以后再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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