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尾号限行 |
释义 | 尾号限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限号规定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011年4月10日 至 2011年7月9日 2 和 7 3 和 8 4 和 9 5 和 0 1 和 6 2011年7月10日 至 2011年10月8日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4 和 9 5 和 0 2011年10月9日 至 2012年1月7日 5和 0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4 和 9 2012年1月8日 至 2012年4月10日 4 和 9 5 和 0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含临时号牌, 尾号为字母的车辆按0处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20时限行尾号按上述办法轮换 限行区域:五环路(不含)以内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处罚措施北京交管部门修改了电子监控系统和民警现场执法系统,实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连续拍摄和连续处罚。交管部门表示,连续处罚并非不间断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一些司机便钻了这个空子,拿100元罚款当做限行日的通行费,甚至出现“400元包月”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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