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地址位于福州市福屿路200号。 “中心”核定编制78人(含管理部);内设综合处、归集贷款管理处、业务受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信息技术处等6个职能处,下设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平潭等9个管理部。 “中心”自1996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截至2008年11月,我市有22.83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达到81.5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5万户,金额近30.43亿元,提取36.94亿元。近年,中心通过科学理财,规范工作,不断增强保值增值能力,累计增值收益2.60亿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1.48亿元,上缴财政廉租房补充资金0.51亿元(市本级0.35亿元),市本级、八个管理部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职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综合处 负责本单位行政业务协调、督查工作及对外联络;负责公务文电处理和文稿起草、审核;负责党群、人事、计生、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上报和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保值;负责中心资金帐户的开设、使用、销户等工作;负责票据交接和对帐工作;负责国债的购买、保管和兑付;负责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心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管理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归集贷款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拟订;负责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诉讼;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审核和报批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对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本处业务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四)审计监察处 负责制订中心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制度;负责稽核中心内部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贷款回收的执行情况;配合审计部门对管理中心业务实施审计和负责对中心下属领导人员的经济审计;负责中心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升级、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订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计算机培训,为中心各部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和监管系统的数据建立、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建立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 (六)业务受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计划的执行;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和催缴、销户工作;受理单位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负责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收件、复核、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负责贷款的回收和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三、直属机构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马尾、福清、长乐、闽侯、罗源、闽清、连江、永泰、平潭等9个管理部,规格为相当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编报本部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管理部内部的住房公积金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编制管理部的内部管理经费预算,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批并执行;负责管理部的党群、计生、安全、效能建设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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