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内部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现有编制15人。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批和台账管理; (七)受托完成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八)完成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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