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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院 内具有相同爱好和兴趣特长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 以实现其会员共同意愿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章程,非盈利性、非社会性的、 群众性团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院 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联合会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全校社团联合组织,“服务与管理并举,服务社团为主,引导、 协调、监督社团为辅”,其宗旨和任务是团结和引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一体两翼“的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两翼指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学校文化艺术建设和繁荣校园第二课堂的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目前有下属社团共四大类71个。2010年,在第三届全国百强社团的评选中,我校社联荣获全国高校“十佳学生社团联合会”称号。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是广大同学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各种能力,开拓知识面,调整知识机构,挖掘潜能,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校社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今我校已发展一批社会实践类,体育竞技类,文化艺术类,学术科技类四大类社团,社团规模不断壮大。

校社联社团大会

由全校各社团的代表组成,是我校社团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社联所有常务机构都直接或间接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

校社联的组成

主席团

由社团大会选举产生,同时代表社联和社团行使职能,是社联常务机构中的最高决策部门,社团工作有出现争议时都由主席团负责解决。

办公室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主要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资料、档案、办公用具及各社团共用财产;整理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成员社团的活动计划、总结;协调及沟通各部门、各系社团部及各社团的工作;安排校社联部门例会及社团负责人会议等事务;社联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及活动的统筹规划;社团会费的登记管理,统一发放各协会会长证及会员证;管理社联内部资金财务,做好财务预算及报表;上级文件的收发和传阅等工作,并传达各社团部及社团有关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意见。

评议部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根据各协会负责人的表现,对其进行评优考核;负责社联品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应急情况的处理;社团活动的审批、组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引导社团走向专业化、品牌化,对社团活动进行系统的考评,并且接受会员及同学们的建议、投诉,对工作不足的社团或会长给予处分等,保持社团活动的公平,有序。

外联部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为社联各项品牌活动寻求商家赞助;代表社联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保持联络、活动嘉宾邀请与接待;协助社团联络商家,与外校联合开展活动。

宣传部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宣传部为使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开展活动付出自己独特的心血。一直以来宣传部本着蓬勃向上、不断进步、追求新意的特色和色彩斑斓绘画生活,行云流水的理念在幕后勤奋的工作着。绘制精美的海报,为宣传栏增添新的光彩,社联活动晚会舞台的设计等等一直是我们最引以为豪的工作。另外宣传部的活动更展现了宣传部特有的风格:各种主题形式的海报展。为校园生活增添了新的色彩和生机。秉承着稳中求进的工作作风,以大学城校区宣传部为主和其它两个校区宣传部为辅;以宣传部宣传小组成员为骨干力量,各社团宣传小组为辅助力量,有计划,讲效率,求质量统一开展工作。

文娱部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开展;对我校文娱类社团日常活动的展开进行指导与统筹;社联各品牌活动以及晚会的节目编排与组织;培养有文艺特长的社联及社团人才,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文艺骨干;与校内外各级学生组织进行文娱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资讯部

隶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社联)的一个下属部门。全面负责网络工作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网络新闻的策划、制作、维护和政治类信息监控;负责对全校网络新闻的把关与指导;负责新闻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负责新闻中心信息化工作;与校外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综合网络和教育网站保持联系,完成在外网的新闻宣传任务;协助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并负责对社团和社联人员信息资讯的收集和整理。

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福建工程学院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 福建工程学院 社团联合会,并依据《 福建工程学院内部群众性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 院 内具有相同爱好和兴趣特长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 以实现其会员共同意愿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章程,非盈利性、非社会性的、 群众性团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院 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 院 级学生社团必须接受 院 团委的统一管理和 院 团委社团联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系级社团必须接受系团总支的统一管理和系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各级 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将学习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努力探索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

第四条 福建工程学院 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是由学生会委托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唯一群众组织.

第五条 本条例是对 福建工程学院 社团联合会所辖社团在 院内、外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社团联合会面向所辖社团服务的准则.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 福建工程学院社团 联合会负责对所辖社团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以及一切与所辖社团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联的既定工作方针为:"科学管理、互相监督、服务为本、携手共进".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总体负责.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设若干职能部门,由主席团直接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性质、社团的目标和宗旨、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的办法,以及财务管理和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等内容.

2 )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指会长、社长、理事长、秘书长、主席等)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指下属的职能机构). 社团成员须在20 人以上.

3 )必须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含会费、业务收入、有关赞助、拨款等).

4 )必须有明确的 院 内依托单位的批准书.

5 )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本 院 的在校全日制 本、专科生.

第十二条 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审批注册的程序是:

(一)社团发起人持本人学生证在社团办公室登记, 新注册社团必须在注册期内向社团联提交成立报告,并同时填写《社团注册表》. 社团联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后由 院 团委审核批准成立.

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其全称应冠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字样)、社团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章程、管理细则、社团初步建设规划(至少应包含一学期活动计划)、社团财务预算报告、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发起人所在院系党团组织意见、指导教师名单及意见;

(二)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在 社团联 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建立其档案,并尽快公告成立;

(三)新成立的社团在每年9 月社团纳新注册之前为其过渡期,可在 院 内开展活动.组织活动所需工作人员可采取招募志愿人员方式;

(四)每年9 月社团统一纳新时,各社团注册登记本社团会员,并建立会员活动档案;

(五)会员注册结束后,社团应举行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并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交:社团成员名单、社团选举变更情况、上一年度社团建设情况总结、上一年度社团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下一年度社团建设规划、指导教师意见;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为已成立合法社团和新成立社团的注册期,过期将不予以注册.各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索取《 福建工程学院 社团注册表》(以下简称《社团注册表》),认真填写后,提交给社团联进行审批、备案.已在前一学期注册过的社团,在新学期注册期内未注册的视为已经解散.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社团实行个人会员制,会员应是我 院 在校全日制 的本、专科生.凡愿意参加 院 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按期交纳会费的学生均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所属社团组织的活动.凡经注册成为 福建工程学院**社团会员,在所属社团组织内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活动情况记录由注册社团负责登记,作为会员个人素质拓展的依据之一;在注册社团有评优、评先的权利;

(二)会员于每年9 月登记注册一次,会员可选择继续注册或变更社团注册,未注册者不再享有会员资格;

(三)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或 社团联 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 五)会员有权参与所属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第十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力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

(二)遵守所属社团组织的相应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五章 社团日常管理与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除年度活动计划外,社团应于每月第一周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交社团本月活动计划方案, 社团联 办公室在每月第一周周末召集会议讨论方案,并及时向团委提出参考意见.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和宣传;

(二)社团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交的活动计划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邀请与会人员简介、经费预算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 社团联 审核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活动健康向上,有益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拓展提升,有益于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定期开展、长期坚持、重在实效的活动,及邀请知名人士、知名企业参与的非商业活动予以优先考虑;社团原则上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纯商业宣传活动,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会员利益的活动;

(四)社团组织的临时性活动不需要向 社团联 提交提案,但必须在活动前至少3 天向 社团联 办公室备案,活动经费由各社团自主经费负担;

(五)活动组织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社团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六)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尽快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照片,图片,媒体报道等活动资料存档;

第十八条 社团财务管理

(一)社团的资金来源是各社团会员会费,校外赞助和 院 团委奖励;

(二)社团应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并有专帐登记.社团活动中的各种收入、支出均应入帐,每笔支出应有相应的单据,单据应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签名.社团在运作过程中积存的财物归社团组织所有,用于为社团成员服务,任何个人不得占用;

(三)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物清单,经大会通过后报 社团联 办公室,并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可在活动中与外单位合作和寻求赞助,但社团不能直接与合作方签署协议和接受赞助,挂靠单位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的唯一合法代表,社团接受的任何赞助均须记入本社团帐户;

(五) 院 团委可根据社团活动开展情况选定个别社团作为重点建设的学生社团单独审批活动并拨付经费.

第十九条 社团人员管理

(一)社团应充分尊重会员权利,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倾听会员意见,讨论社团重大事项,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团负责人由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社团负责人报 社团联 办公室及所在系党团总支签署意见后,由院团委审核任命;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 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不得中途退职(因违纪撤职和特殊情况者免职者除外),院团委将把各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纳入相应的学生干部队伍进行考核、培养和推优;

(三)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品质好、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 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2 、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有被撤职或责令解散社团等不良记录的社团负责人;

3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四)社团联召集全体社团主要负责人开会或培训时,各社团负责人需按时到会参加,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社团联办公室请假.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社团张贴物等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报院团委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社团刊物须报 院 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刊;

第二十一条 社团建立社团活动网页,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 院 团委审核同意方可上网.

第二十二条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会员档案(含社团负责人),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社团有义务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

社团获得的校内外奖杯,奖牌,奖状应交 社团联办公室 保存.

第六章 社团奖惩

第二十三条 每年社团统一纳新前, 社团联 办公室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和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评选,评出明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 %)和优秀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0 %),并评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普通社团、优秀社团和明星社团按不同经费使用额度申报年度活动,超出经费额度使用可通过寻求赞助等方式解决;经费额度标准由 社团联 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按年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一)登记、注册、项目申报、报告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开展活动内容与申报方案不符;

(三)侵犯会员利益;

(四)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账务不清;

(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以学 院 或学 院 部门名义开展活动者、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情节严重触犯校规者,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团负责人被撤销职务后,由 社团联 办公室负责召集社团选举临时负责人.

(二)对社团可采取暂停活动、限期整顿或责令解散等处罚措施,被暂停活动和要求限期整顿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 社团联 办公室整顿之外的任何活动,恢复活动须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院团委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七条 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应由 社团联 办公室进行一学期的辅导监管,可重新招聘社团负责人,改组社团;如仍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社团注册人数不足20 人时,视为社团自动解散,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

第二十八条 正常解散或责令解散的社团均应履行社团注销程序:社团负责人须向 社团联 办公室提交书面注销申请,遗留财务清单,将遗留财物、档案等妥善移交 社团联 办公室,并注销社团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 福建工程学院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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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