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先后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粤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律研究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法警队共十八个部门。辖区有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基层人民法院。 目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367人,其中法官161人,法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占47%,博士及在读博士有13人,队伍平均年龄为36岁。同时,还涌现出以"2005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2006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黄学军同志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年纪轻、学历高已成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显著特色。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佛山中院多年来不断深化审判改革。一是全力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积极推行“控辩式”、“诉辩式”的诉讼模式;二是大力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经济案件,迅速公正地审结了大量案件;三是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四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和论证,使裁判文书的制作更为规范。 主要职责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属下法院禅城区法院 南海区法院 顺德区法院 三水区法院 高明区法院 法院地址地址:魁奇二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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