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冯韶华 |
释义 | 一、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副教授冯韶华,男,1962年12月出生,现任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副教授,从事钢琴演奏教学。辽宁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 个人获奖情况:1999年获“柏斯杯”钢琴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2001年获亚洲TOYAMA钢琴比赛公开组优秀指导教师奖、中国乐曲组优秀指导教师奖;2001年获新时期全国优秀学术成果三等奖;2002年获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恢复建系二十周年优秀论文奖;2002年获沈阳音乐学院科研成果论文入选奖;2003年获第二届亚洲TOYAMA钢琴比赛优秀指导教师奖;2003年获“舒曼杯”国际钢琴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2004年获中华青少年精英演艺人才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青年钢琴专业组金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保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冯韶华,男,汉族,1953年11月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1986.10-新城县计委主任、乡镇书记,1991.11-雄县副县长,1997.08-徐水县委副书记,2000.05-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3.04-安国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03.09-保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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