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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分类械斗
释义

分类械斗是主要发生在18世纪中到19世纪末的台湾清治时期,自我认知不同族群间的武装冲突。「分类」的意思除了意指这种以武力为主的冲突有著自我与敌人「分门别类」的特殊性,也指台湾这阶段的「集体械斗」型态分成了「闽粤」、漳泉械斗、「顶下郊拼」等不同种类。

械斗形成原因

分类械斗发生原因十分复杂,约略分为以下:

乾隆後期大量移民,先来後到的土地分配冲突。如灌溉水权、争取垦地、建屋盖庙等等。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无法禁绝遏止。

清领地方官藉漠视两方争斗甚至分化,造成两败俱伤以削减反清力量。

同乡移民聚集地相近,遇与外乡移民利益冲突,容易聚众私自逞斗。

不同宗教分支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识冲突。

民风强悍与罗汉脚人数过多。

械斗种类

台湾分类械斗约略可分为漳泉械斗、闽粤械斗、县里械斗、异姓械斗、同姓宗族械斗、顶下郊拼、职业团体械斗..等等。

[编辑]重大械斗事件发生地点与年份

[编辑]18世纪

分类械斗较严重的地区略图1751年闽粤械斗

首次大规模械斗,远因乃朱一贵起义後,闽粤支持对象不一。

台湾知府觉罗四明1757年上任严厉控制械斗。该知府任期至1764年。

1769年闽粤冈山汛(冈山)械斗

闽人黄教(人名)做乱,清府徵粤勇平乱。粤客乡勇趁机烧掠闽人村庄。

1769年彰化漳泉械斗

1777年闽粤械斗

闽粤两族群争树林,粤人落败迁竹堑。

1782年彰化嘉义漳泉械斗

1783年台北黄泥塘械斗

1783年台北嘉义彰化漳泉械斗

福建黄仕简来台平乱,将淡水厅同知焦长发处决外,采用与处理闽粤械斗相同的分化平变伎俩。

1786年杨氏宗族械斗

1786年漳泉械斗

1789年黄氏异姓械斗(黄霞事件)

1791年徐氏异姓械斗

1791年沈氏异姓嘉义械斗

1791年黄氏同姓宗族械斗

1791年彰化漳泉械斗

1796年林氏异姓械斗

[编辑]19世纪

1806年漳泉新竹械斗

1806年漳泉分类械斗

1806年轿夫职业鹿港械斗

职业团体械斗

1809年漳泉台北械斗

1826年漳粤彰化嘉义械斗

住在员林的客家人被迫迁徙至桃园埔心。

1826年粤人吴氏宜兰械斗

1830年挑夫宜兰械斗

职业团体械斗

1834年闽粤台北新竹械斗

1840年新庄闽粤械斗

促使客家人移居桃园、新竹,死者被奉祀在新庄大众庙。

1846年漳泉械斗

1847年大甲械斗

1850年漳泉台北械斗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兰械斗

1853年台北闽粤械斗

1853年漳、同安两籍台北械斗

顶下郊拼

1854年中坜闽粤械斗

1859年漳泉台北桃园械斗

漳人八芝兰(士林)村庄全毁,退居芝山岩避难。导致八芝兰重建。

1862年苏黄异姓台北械斗

北门外大稻埕

1865年漳泉嘉义械斗

泉州漳州各居北港街与新港街。

1876年粤人异姓苗栗械斗

1882年闽人陈吴异姓台南械斗

1883年闽人林姓同姓异族凤山械斗

1883年闽粤凤山械斗

1885年闽人黄氏同姓异族嘉义械斗

1888年闽人异姓嘉义械斗

[编辑]械斗带来的影响

财产生命损失:之所以称『械斗』,乃指这类型冲突动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於死的刀械。虽然在法治约束下,纵火烧产,破坏屋垣情形比杀人情事较为常见,但是一场中大型械斗下来,伤亡严重可说难以避免。而不论是财产或生命的损失,对於当时社会都造成无法估计的戕害。

族群迁徙及同化:械斗发生後,胜利者常常霸占落败一方的房屋,并改建庙宇信仰。为了平息纷争或避祸,人口数量较少的落败一方通常迁徙到位置较不好的远地村庄或渐次与胜利者同化为因应,此两种方式当以粤籍客家人居多。尤其是因经商导致逐渐提高身份地位的粤籍客家人,常以隐藏自己语言习惯来避祸。

官方法制威信尽失:因为械斗过程中,官方做的最多只是办理控制规模与预防民变角色。致使民众不再相信法制,也因此社会守法观念始终无法提升。这种现象,直到日治时期才渐渐改善。

划清地界自我设限:械斗之後,各族为了防卫与预防再度发生事端,通常会加强各种工事。(例如新八芝兰的类似城堡街道)这种族群间的对立,造成经济与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难。这情形,经光绪年间许多地方士绅努力,才渐次有所改善。不过到如今,族群仍多少还是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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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