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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废物
释义

词语解释

读音:

1.fèi wù

2.fèi wu

释义:

1.废物:指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物质统称为废物。

2.fèi wu:比喻没有用的人(指责人的话)。

废物有时指废弃物,指被丢弃的固体状物质和泥状物质。如:工业废物。

3.fèi wu:由于人的认识上的局限性,而不知道它的用处或未被认知的东西、事物等。废物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详细解释

(1).无用之物。

唐 元稹《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创置炉冶,器具颇繁,一年勒停,并是废物。”《红楼梦》第九四回:“况且这件东西,在家里是宝,到了外头不知道的是废物。”

(2).詈词。喻指无用之人。

《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不能报仇,毕为废物。” 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关于<小说世界>》:“倘有人能为这类小说(?)所害,则即使没有这类东西也还是废物,无从挽救的。”

环境科学

词目:废物

英文:waste

释文:废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气体、液体和固体,俗称三废(three wastes)。如废热、用过的化学制品,以及来自采掘工业的无用岩石,人工制造但已无法再用或不再需要的一些产品(如工业上的废金属制品,废气和废水),以及人和其他动物的排泄物和生活垃圾等。工业生产过程中未经过处理的排放物,都不同程度的含有害物质,而污染环境。由于工业生产的产品性质不同,三废的物理、化学性质也不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各异。对于废物都必须设计一套完善处理方案,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中国《环境保护法》已明文规定,各工矿企业的三废排放一定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同时,积极开展废物资源化工作。

废物进口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废物进口(国家局审批、省局审核、市局初审,已进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2、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颁发,环控[1996]204号(1996年3月1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九条第三款:“(二)申请进口附件一所列其他废物的,由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第十四条、十五和二十四条(对具体审批对象的规定略)。

受理条件

1、依法成立企业法人;

2、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措施;

3、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办理程序

1、业主向办证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交:①进口废物申请书原件一式六份、②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表)一式六份;

2、窗口报局业务处室初审后,报省环保局审核、国家局审批;

3、市环保局将审批结果告知业主。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收费情况

初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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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