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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飞机场目视助航设施
释义

飞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是指飞机场所需的各项通讯、导航设施的统称。航空通讯有陆空通讯和平面通讯。陆空通讯飞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飞机之间无线电通讯。主要方式是用无线电话;远距离则用无电报。平面通讯飞机场和飞机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通讯。 早期以人工电报为主。

简介

词条名

飞机场目视助航设施 Airfield Lighting visual aid Systems

定义

在飞机场飞行区内及其附近,为飞机驾驶员昼夜提供起飞、进近、着陆和滑行的目视引导信号而设置的工程设施。一般由道面标志、助航灯光、标记牌、标志物等组成。其繁简程度和布置形式则根据飞机场的平面布置、飞行业务量、飞机场接收飞机的气象标准和配合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内容和精密程度等因素决定。各国因使用习惯不同,稍有所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了促进各成员国对所开放的国际飞机场上的目视助航设施趋于标准化,颁布了一系列国际通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光等助航灯光系统,滑行引导标志、标记牌、标志物等引导系统,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国际标准

道面标志

在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等道面上标示鲜明的线条、字码和符号等目视标志。跑道上用白色标志,滑行道和停机坪上用黄色标志。

跑道标志

有入口标志、号码标志、中线标志、中心圆标志、边线标志、接地地带标志、定距标志(图1)。入口标志设在跑道两端,如入口移位时设移位入口标志。号码标志由跑道中心线从进近方向看的磁方位的两位数组成,如跑道号码18,即表示磁方位为180°±5°。当同时有两条或三条平行跑道时,还需加标L、R、C,以分清左跑道、右跑道或中跑道。定距标志和接地地带标志为飞机进近着陆时的瞄准点和飞机持平接地的目视标志。在飞机着陆后,飞机在跑道上减速滑跑时,跑道另一端的接地地带标志和定距标志还提供飞机距跑道末端的位置信号。

滑行道标志

有中线标志、滑行道交叉处标志和滑行等待位置标志。

停机坪标志

有带机位号码的滑行引导标志和停机位置上的滑行停止标志线,使飞机准确地停放在固定机位上,以保证与供应设施、登机桥的有效衔接。

标记牌

有强制性指示标记牌、位置标记牌和目的地标记牌等,多安装在滑行道旁,以帮助驾驶员操纵飞机滑行。当供夜间使用时,标记牌应设照明或涂反光材料。

标志物

根据飞机场不同的使用条件和要求,飞机场还可设置其他标志物,如风向标、信号板、跑道中线延长线标志物、高压架空线标志球、跑道入口有坡度的标志物等。

其他标志

如用于校准飞机仪表的甚高频全向信标台机(VOR)机场校准点标志和飞机停机位标志等。

助航灯光

在飞机夜航和跑道能见度低时向驾驶员提供目视引导信号的工程设施。由进近灯光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其他灯光系统组成。助航灯光系统的图形、颜色、光强和覆盖范围不但应当适合飞机场的运行方式,还应符合本国制定的或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灯具的发光强度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一般飞机场都安装固定式灯光。小型飞机场也可采用移动式、半固定式灯光。在没有备用电源的飞机场应备有应急灯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各类灯具的光学性能都做出明确规定。

进近灯光系统

引导进近中的飞机对准跑道中线、机翼保持水平和估计接近跑道入口的距离。按照跑道准备接受飞机的能见度标准,安装不同类型的进近灯光系统,如低光强简易进近灯光系统、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仪表进近跑道;高光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用于精密进近跑道。高光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又可分为Ⅰ、Ⅱ、Ⅲ类。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能帮助驾驶员在进近阶段中保持飞机正确地下滑在航道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已批准的坡度灯有VASIS、T-VASIS。并正在向PAPI过渡。

跑道灯光系统

包括跑道的入口灯、末端灯、边灯、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跑道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配合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别而增设。图2为Ⅰ类和Ⅱ类进近灯光和跑道灯光示意图。北京首都国际航空港Ⅱ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滑行道灯光系统

一般由滑行道边灯和中线灯组成。有时还设停止排灯和滑行位置等待灯。

其他灯光设备

飞机场一般应设置:飞机场灯标,陆地飞机场灯标为绿、白交替闪光;飞机场识别灯标的识别信号字母,按国际莫尔斯电码断续闪光。在障碍物上安装红色障碍灯,高大的烟囱或塔架,必要时用白色高光强闪光灯分层设置。

助航灯光供电

助航灯光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在跑道两端设置专用的变电站。供电特点:①可靠性。助航灯光供电的可靠性,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关键之一,一般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转换到备用电源恢复供电,根据不同等级的灯光系统,有不同的转换时间要求。一般从非仪表跑道的 2分钟到精密进近跑道的 15秒和1秒钟。②均匀性。供电回路一般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串联回路内各灯之间流过的电流一样,各灯具发射的光强一致。重要的灯光系统可由两个串联回路供电,以增强可靠性。③光强可调性。为了适合不同能见度条件下运行,各串联供电回路都设置带恒流装置的调光器。不论负载如何变化,调光器输出的电流恒定不变。光强调节范围一般分为五级:即1%、3%、10%、30%和 100%。④摇控。各助航灯光供电回路的启闭和光强调节都由飞机场指挥塔台进行遥控和监视。这种控制和监视也可在专用变电站内进行。

其他标准及法规

旋转翼飞机场的目视助航设施

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一般在起降区内用直升机第一个英文大写字母H作为识别标志,其颜色可用白色或黄色,视与周围区域形成更好的反差而定。沿着起降区的周围用白色或黄色作标志线。供夜间和低能见度时使用的直升机机场,还应安装助航灯光设施,如白色或黄色的场界灯光。起降区的泛光照明,根据需要设置障碍灯、进近灯和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八十七条 目视助航设施包括风向标、各类道面(含机坪)标志、引导标记牌、助航灯光系统(含机坪照明)。

第八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并确保目视助航设施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八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在航行资料中公布的并与实际天气情况相适应的目视助航设施服务。

第九十条 各类标志物、标志线应当清晰有效,颜色正确;助航灯光系统和可供夜间使用的引导标记牌的光强、颜色、有效完好率、允许的失效时间,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频次或情况对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进行评估,以避免因滑行引导灯光、标志物、标志线、标记牌等指示不清、设置位置不当产生混淆或错误指引,造成航空器误滑或者人员、车辆误入跑道、滑行道的事件:

(一)每三年;

(二)新开航机场或机场启用新跑道、滑行道、机坪、机位前以及运行三个月内;

(三)机场发生航空器误滑、人员、车辆误入跑道、滑行道等事件时;

(四)机场管理机构接到飞行员、管制员、勤务保障作业人员反映滑行引导灯光、标志物、标志线、标记牌等指示不清,容易产生混淆或者影响运行效率时。

评估人员由飞行员、管制员、勤务保障作业人员、机场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十二条 在机场开放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因故不能满足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要求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在出现问题的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使目视助航设施恢复正常。在恢复正常前,至少应当保持下列设施设备的完好、适用:

(一)引导标志、标记牌:

1.跑道标志(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

2.滑行道中线和边线标志;

3.滑行引导标记牌;

4.跑道等待位置标志和标记牌。

(二)助航灯光

1.跑道灯光(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

2.滑行道中线灯(或中线反光标志物)、滑行道边线灯(或边线反光标志物)。

第九十三条 在低能见度运行条件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停止机场供电设施附近的所有施工或维护活动,并通知上级供电单位停止影响机场供电系统的施工或维护活动。

第二节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九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助航灯光系统的各类灯具进行检测,保证各类灯具的光强、颜色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助航灯光系统的以下供电保障工作:

(一)按照当地供电系统的要求和维护规程,做好变配电设备的维护工作;

(二)做好备用发电机的定期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工作,使其持续保持适用状态。每周至少应当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备用发电机加载试验,每月至少应当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备用发电机加载试验。加载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电压、频率表计读数。输出电压、频率应当符合技术要求;

2.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设备是否可靠;

3.发电机试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喘振或过热情况;

4.内燃式发动机是否有渗油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及主、备用电源与备用柴油发电机之间切换的传动试验。电源切换时间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十六条 助航灯光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其他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工作可参照该规程的要求进行。主要维护检查项目应当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立式进近、跑道、滑行道灯光系统和顺序闪光灯的基本维护:

1.日维护:更换失效的灯泡和破损的玻璃透镜,确保透镜的干净、清洁,检查各个亮度等级上调光器输出电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年维护:灯具紧固件的紧固,灯具锈蚀部分的处理,灯具仰角、水平的检查和调整,插接件的连接可靠性检查,并检查每个灯组的支架及基础情况;

3.不定期维护:在大风和大雪后可能对助航灯光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应当对助航灯光系统进行检查,并调整各类灯具的仰角及水平;清除遮蔽灯光的草或积雪。

(二)目视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空中校验及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地面校验设备的校验。

(三)嵌入式灯具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款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需进行以下维护工作:

1.日维护:检查透镜的干净、清洁程度;

2.月维护:检查灯具上盖的固定螺栓扭矩,并对松动的螺栓予以紧固;

3.季维护:测试灯具的输出光强并更换不符合光强要求的灯具;

4.年维护:检查和清洁灯具的棱镜和滤光镜,检查灯具的密闭性能,更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灯具。

第九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及时维护,定期校验,保持系统的持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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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