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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非法拘禁罪研究
释义

图书信息

作 者:陈山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ISBN:9787500483687 出版时间:2009-12-01 版 次:1 页 数:223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犯罪学

内容简介

人的自由来源于人的意志,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得到展现: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动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拥有自由的想法,并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为和举止。例如,人可以想象自己是一条敏捷的小鱼,是一只轻快的小鸟,甚至乘上时光穿梭机往返于宇宙的两极。思想不是行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思想的领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规范的约束外,没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间充分而彻底地实现。可是,仅仅拥有思想的自由,还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实现的力量,它必然进入现实生活的领域。通过现实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思想自由就转变为“活动自由”。活动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体。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非法拘禁罪的法制概观

第一节 我国非法拘禁罪的法制流变

一、我国古代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近代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三、新中国成立后非法拘禁罪在我国的发展

四、小结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现状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地区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现状

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地区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现状

三、小结

第二章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

第一节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的确定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

三、小结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一、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

二、“非法”的要素

三、小结

第三节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的确定

二、非法拘禁罪中的身份

三、小结

第四节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一、非法拘禁罪的罪过的确定

二、非法拘禁罪故意成立是否需要有违法性认识的问题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四、小结

第三章 非法拘禁罪的特殊构成

第一节 结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

一、结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之基本罪

二、结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之加重结果

三、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过失

四、小结

第二节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一、“为索取债务”的基本定位

二、意图索取的“债务

三、债务的数额

四、拘禁的被害人与意图索取债务指向的人

五、小结

第三节 限制人身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一、限制人身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限制人身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成立的基本构成条件

三、限制人身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中的特殊问题

四、限制人身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罪宜废除

五、小结

第四章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形态

第一节 非法拘禁罪的停止形态

一、非法拘禁罪的完成形态一未完成形态之基准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预备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

四、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

五、小结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形态

一、非法拘禁罪之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区分

二、非法拘禁罪之承继的共同正犯

三、非法拘禁罪之不纯正(或不真正)的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四、非法拘禁罪与他罪之共同犯罪

五、非法拘禁罪之间接正犯

六、小结

第三节 非法拘禁罪的罪数形态

一、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与罪数

二、非法拘禁罪与他罪之想象竞合犯

三、非法拘禁罪与他罪之法条竞合犯

四、非法拘禁罪与他罪之牵连犯

五、非法拘禁罪之连续犯

六、小结

第五章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与量刑

第一节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之前提:在追诉期限以内

二、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之否定性判断

三、小结

第二节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一、确定对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人“罚不罚”

二、确定对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人“罚什么”

三、确定对非法拘禁罪犯罪人如何罚

四、小结

附录:近年来我国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实证调查

与分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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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由是人存在的证明。人,如果没有了自由,就会像失去空气托浮的小鸟,只能呆在原地;没有了自由,人就会像缺乏水的鱼儿,奄奄一息。失去了自由的人,本质上仅仅是被囚禁在栅栏里的动物,了无生趣。自由对于人的意义,远远高于作为生存必需成分的水和空气,因为自由是人的本质。

人的自由来源于人的意志,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得到展现: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动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拥有自由的想法,并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为和举止。例如,人可以想象自己是一条敏捷的小鱼,是一只轻快的小鸟,甚至乘上时光穿梭机往返于宇宙的两极。思想不是行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思想的领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规范的约束外,没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间充分而彻底地实现。可是,仅仅拥有思想的自由,还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实现的力量,它必然进入现实生活的领域。通过现实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思想自由就转变为“活动自由”。活动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体。

意志自由虽然首先是思想自由,但是,并不能否认活动自由所具有的独立意义。缺少了活动自由的现实化,思想自由只能龟缩于大脑中的自我世界;缺少了活动自由的现实化,思想自由就无法涉足于他人的世界。活动自由受到外部的干涉,通过认识的反射作用,活动自由必然会影响到思想自由。活动自由或者不自由的程度,都会一一地呈现在思想自由的镜像里。思想自由又开始沿着镜像的启示生成新的想象,然后作出基于想象的自由行为。人的活动自由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身行动自由了。人若无法自由地支配人身进行行动,就不能实现自由。人的有意义的自由活动,包括自由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婚姻、自南的通信,等等,都有赖于人身行动自由的支撑。无法想象,连自由行动都没有的人会有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的自由是人存在的证明,人的不自由却是人类社会至今都存在的现象。在社会进化的历程中,人因为自由程度的不同,而被归属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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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