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妨害司法罪 |
释义 | 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 分类构成一、伪证罪 构成要件: (一)“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认定(二)“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认定 (三)“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认定 (四)“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认定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构成要件: (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认定 (二)“毁灭、伪造证据”的认定 (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认定 (四)“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认定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妨害司法罪(相关书籍) 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构成要件: (一)“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认定 (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认定 (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认定(四)“司法工作人员”的认定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 四、打击报复证人罪 五、扰乱法庭秩序罪 六、窝藏、包庇罪 七、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分类定义一、【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三、【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七、【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证据系列:多数为一般主体,前两罪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伪证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主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如下三种行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妨碍作证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针对的对象是证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①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要求情节严重。 打击报复证人罪 ①行为犯,打击报复的手段没有限制(可以是加害证人亲友、毁坏其财产、名誉等)。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要求情节严重。 监管越狱系列:多数为行为犯,只有破坏监管循序罪要求情节严重,多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破坏监管秩序罪 ①表现为以下行为: 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 脱逃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脱逃的方式没有限制。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①表现为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组织越狱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地脱逃的行为。 暴动越狱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采用暴动方式,有组织地脱逃的行为。 聚众持械劫狱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狱外人员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持械劫夺狱中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其 他: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例外,主观方面是故意。 窝藏、包庇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①行为犯,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他人赃物的行为 。代为销售不仅指帮助罪犯把赃物卖给他人还包括代为销售者低价收买赃物,再高价出售;收购指有偿取得赃物。代为销售方式犯本罪,以赃物售出为既遂;而收购方式只须收购行为完成即为既遂。 扰乱法庭秩序罪 ①结果犯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①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求情节严重。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表现为故意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求情节严重。 法规执行一、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五、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七、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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