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学实验教学系列教程:涉外法律实训教程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罗国强 著丛 书 名: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7070608 出版时间:2009-08-01版 次:1页 数:278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编辑推荐涉外法律实训概述、涉外法律文书、国际银团贷款、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涉外海事审判、国际模拟法庭、案例分析三段论。 ·查看全部>> ·《蔡康永的说话之道》58折抢购 >>·独唱团(韩寒主编,绝版热卖) >> 内容简介本次涉外法律实训的教学设计,能够系统性地针对当前法律实务教学中的缺陷与弱点,探索某些补救与完善的措施。为此,笔者大量参考有关的论著、充分引用有关的案例,作出了较为细致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多层次的解决方案。本教程专门针对某些热点、重点涉外法律实务操作,选取有关实务部门正在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材料,结合最新的法学理论、详细介绍有关知识,认真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训练,因此,本教程具有较为鲜明的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同时,本教程旨在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实训,强化涉外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人士的业务实践能力,因而对有志于从事涉外律师业务的学生、有关人士和其他读者来说,本教程对于丰富关于涉外律师业务从业人员的阅历与见识、提高涉外律师业务从业人员的水平与素养是颇有裨益的。 作者简介罗国强(Steel Rometius),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 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8年9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派驻律师,并曾获得美国贝克?麦肯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奖学金以及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奖学金(一等奖)。200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任上海百业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律师。 在《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外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科学》、《国际观察》、《当代亚太》、《西亚非洲》、《农业经济问题》等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2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 独著:《国际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离岸金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独编:《法律英语》(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的句法歧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合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捕获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单元 涉外法律实训概述 一、涉外法律实训的教学目的和意义 二、涉外法律实训的教学大纲 三、涉外法律实训的教学方法 四、涉外法律实训的教学内容 五、涉外法律实训的成绩评定方式 第二单元 涉外法律文书 实训项目一:中英双语法律文书的起草 实训项目二:分析涉外法律文书中的歧义 实训项目三:在英文法律文书的起草中避免歧义 实训项目四:在英译中的过程中避免歧义 实训项目五:中英双语法律文书中的常见错误及其修正 第三单元 国际银团贷款 实训项目一:制作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实训项目二:制作国际银团带快资金监管协议 实训项目三: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担保 实训项目四:为国际银团贷款运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单元 涉外海事审判 实训项目一:涉外海事案件的受理 实训项目二:涉外海事案件的法庭审理 实训项目三:涉外海事案件的判决与宣判 实训项目四:涉外海事案件的上诉审理与终审判决 第五单元 国际模拟法庭 实训项目一:国际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 实训项目二:案例分析三段论 实训项目三:国际模拟法庭的书状制作 实训项目四:国际模拟法庭的法庭陈述 实训项目五:国际模拟法庭的法庭辩论 ·收起全部<< 前言涉外法律实训,是指从中国的角度出发,运用具有跨国性质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规范,结合法律实践中某些具体问题,开展的一系列法律实训教学活动。 随着中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进人中国各大城市开展涉外业务,很多有实力的中资律师事务所也纷纷涉足涉外律师业务。激烈的国际律师业务竞争,对有志于涉外业务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业务素养要求。而综观中国的法学院,尽管目前普遍重视法律英语的学习以及双语教学的推广,但在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编写上还无法达到使学生具备从事国际律师业务的良好基础的程度:《法律英语》课程注重讲授外国法(尤其是英美法)的基本架构与理论,“双语教学”主要是把原来用中文讲授的法学专业课改为全英文或半英文来讲授;有关的教材,不是英文法律的注释,就是英文法学概论或专论,缺乏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涉外法律实训教材。《法律文书》课程主要采取灌输的教学方式,有关的教材基本上仅起一个文书套用格式汇编的作用…… 上述情况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了出来。曾经有一段时期,涉外法律专业是学生选报的热门专业,但是后来的情况显示,很多学生从该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这其中,涉外法律实践知识缺乏、动手能力差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于学科体系的架构等原因,涉外法律是一个比较庞杂的集合体,学校老师在教授此类课程的时候,往往更加注重梳理学科体系、界定基本概念、阐明有关的法学原理——确实,能够将上述几点做好已经很不错了!但是,如果学生的志向并非从事法学研究而是法律实务,那么上述教学方法就还是存在很大的漏洞。而事实上,从事法学研究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准备从事法律实务,涉外法律专业的学生更是希望能够在涉外法律实务方面得到一些培养,并在以后谋求就业的过程中取得一些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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