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法律顾问
释义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含义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此外,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

内部法律顾问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顾问”是对一个单位内部法务人员的职位的称呼。这个时候,法律顾问经常又被称为“法务”。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条--第五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第五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第十条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第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第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第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第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分类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签订律师顾问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作用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律顾问——商务律师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ss 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保险法、金融与证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商务律师的称谓在我国尚未为受众所广泛熟悉,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的律师群体不分民事律师或者商务律师。然而事实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更为专业商务律师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务律师除了必须具备应对政治、经济及商务活动所需的丰富知识和准确的判断力外,还应具有国际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少商务律师有过从政或者从商的经历,部分商务律师具有国际交往的经验,这使得他们对经济事务中的风险和机会具有敏锐的嗅觉。优秀的商务律师是企业及商务人士的好参谋,好助手,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中流砥柱。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营业额300万元以下,每年10000-15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规避并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二、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每年20000元—3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定期上门服务。

三、年营业额800万—3000万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 、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20万元以内、开庭四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上门服务1次。

四、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40000元—7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 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50万元以内、开庭在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上门服务至少1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 机制

12.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五、集团公司每年80000元以上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100万元以内、开庭在十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上门服务至少2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六、个人法律顾问 每年8000元—50000元(视个人事务多少和社会职务决定)

1.全年免费法律咨询

2.免费代书(起诉状或答辩状)一次

3.诉讼案件收费按正常收费的70%收取

七、备注

注1 、代理上述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费,可适当优惠(优惠30%)并优先办理

注2 、客户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另行协商收费。

注3、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文不构成要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概述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和24日。2011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公告确定为2011年10月22日和23日。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企业法律顾问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09年版本的教材已经在2009年5月20日出版。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律师受聘担任的企业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受聘律师担任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一般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签。

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基本信息

书名: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ISBN:750824117

作者:杨易

出版社:金盾出版社

定价:22

页数:402

出版日期:2006-7-1

开本:32开

包装:平装

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民营企业法律知识的指南,全书以知识问答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内容包括企业设立、劳动人事、合同管理、财税管理、经营管理、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信贷金融、公证仲裁、涉外经贸十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实用问答/(1)

第一章 企业设立/(3)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3)

二、私营企业可以经营哪些行业?/(3)

三、开办私营企业需要哪些条件?/(4)

四、私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5)

五、私营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6)

六、矿山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7)

七、我国有关法律对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有什么特殊规定?/(8)

八、什么是合伙企业?/(9)。

九、合伙人有什么权利?/(10)

十、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如何执行?/(11)

十一、合伙人能经营与其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吗?/(12)

十二、如何处理合伙人共存的合伙财产?/(13)

十三、合伙人如何确定对合伙债务的承担?/(14)

十四、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利润及分担亏损?/(15)

十五、合伙人如何承担对外债务?/(16)

十六、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能确定合伙关系吗?/(17)

十七、什么是入伙?新合伙人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责任?/(17)

十八、什么是退伙?其法律后果是什么?/(18)

十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9)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22)

二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如何组成的?性质是什么?/(26)

二十二、股东会有哪些职权?/(27)

二十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的?/(29)

二十四、董事会有哪些职权?/(30)

二十五、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设置和职权是怎样规定的?/(34)

二十六、国有独资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在某他公司、经济组织兼职吗?/(36)

二十七、《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设立、组成和会议召集、主持有何规定?/(36)

二十八、股东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9)

二十九、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9)

三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39)

三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有何法律规定?/(40)

三十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2)

三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44)

三十四、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限额是多少?/(47)

三十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益?/(48)

三十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享有哪些职权?/(50)

三十七、《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53)

三十八、何为上市公司?/(54)

三十九、《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规定的?/(55)

四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何规定?/(56)

四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性规定?/(57)

四十二、公司债券基本含义是什么?/(60)

四十三、公司如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63)

四十四、公司合并有哪些形式?/(64)

四十五、欺诈取得公司登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7)

四十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69)

四十七、冒用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0)

四十八、公司不正常营业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72)

四十九、公司在什么情形下被吊销营业执照?/(74)

第二章 劳动人事/(77)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有何区别?/(77)

二、目前我国劳务关系有哪几种情形?/(79)

三、如何理解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80)

四、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81)

五、法定节假日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82)

六、产假期间及婚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83)

七、什么是社会保险?/(84)

八、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84)

九、什么是劳动争议?其解决途径有哪几种?/(85)

十、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分别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87)

十一、企业招用人员应当注意遵守哪些规定?/(88)

十二、什么是最低工资?/(89)

十三、什么是企业经营者年薪制?/(90)

十四、企业应当如何加强职工的职业培训?/(91)

十五、什么是劳动合同?/(92)

十六、劳动合同可分为哪几类?/(93)

十七、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94)

十八、劳动者如何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96)

十九、职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辞退?/(97)

二十、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97)

二十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98)

二十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99)

二十三、企业招收职工能要求职工交“人厂押金”吗?/(100)

二十四、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02)

二十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102)

二十六、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103)

二十七、企业可以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104)

二十八、对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如何支付劳动报酬?/(104)

二十九、劳动者有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权利吗?/(105)

三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遵守哪些规定?/(105)

三十一、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106)

三十二、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107)

三十三、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10)

三十四、我国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哪些内容?/(111)

三十五、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112)

三十六、如何变更劳动合同?/(112)

三十七、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13)

三十八、如何终止劳动合同?/(114)

三十九、什么是集体合同?/(115)

四十、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期限有多长?/(115)

四十一、如何履行集体合同?/(115)

第三章 合同管理/(117)

一、什么是合同?/(117)

二、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118)

三、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119)

四、什么是无效合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20)

五、什么是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21)

六、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23)

七、什么是仓储合同?法律对仓储合同有什么特殊规定?/(125)

八、什么叫居问合同?法律对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别规定?/(126)

九、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27)

十、什么是合同自由(自愿)原则?/(129)

十一、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130)

十二、订立合同须经过哪些必要程序?/(130)

十三、要约何时生效?要约人能不能撤回自己的要约?/(131)

十四、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131)

十五、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要约是否因此失去效力?/(132)

十六、有效合同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132)

十七、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效力如何?/(133)

十八、何谓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有哪几种?它与可撤销合同的差别在哪里?/(134)

十九、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135)

二十、何谓可撤销合同?它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136)

二十一、什么叫合同的履行?/(137)

二十二、合同能否由第三人履行?/(137)

二十三、合同的保全的含义是什么?它与债的担保有何区别?/(138)

二十四、何谓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139)

二十五、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140)

二十六、什么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何区别?/(141)

二十七、什么叫合同承受?/(141)

二十八、合同解除应遵循什么方式和程序?/(142)

二十九、何谓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142)

三十、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如何?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143)’

三十一、什么叫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有何区别?/(144)

三十二、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145)

三十三、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145)

三十四、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146)

三十五、租赁合同有哪些类型?/(146)

三十六、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有何特点?/(147)

三十七、建设工程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49)

三十八、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149)

第四章 财税管理/(151)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151)

二、谁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51)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152)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157)

五、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159)

六、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161)

七、如何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162)

八、如何计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164)

九、如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165)

十、如何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166)

十一、如何计算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167)

十二、对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征税?/(167)

十三、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征税?/(169)

十四、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69)

十五、会计的定义是什么?/(170)

十六、现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170)

十七、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投资分为哪几类?/(170)

十八、什么叫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有什么特点?如何分类?/(171)

十九、什么叫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有什么特点?如何分类?/(171)

二十、什么是代扣代缴?/(172)

二十一、对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172)

二十二、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何处罚?/(173)

二十三、对偷税行为如何处罚?/(174)

二十四、对抗税行为如何处罚?/(174)

二十五、什么是坏账损失?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哪些条件?/(175)

二十六、什么是负债?有什么特点?如何分类?/(175)

二十七、什么是收入?收入具备哪些特征?如何进行收入的分类?/(176)

二十八、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怎样构成的?/(176)

二十九、财务管理的内容有哪些?/(177)

三十、增值税的概念是什么?其税率应如何计算?/(177)

三十一、增值税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是什么?/(178)

三十二、增值税减免税有哪些规定?/(181)

三十三、增值税纳税期限如何计算?/(183)

三十四、营业税的概念是什么?其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什么?/(184)

三十五、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什么?/(184)

三十六、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计算7./(186)

三十七、消费税的概念是什么?其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是什么?/(186)

三十八、消费税减免税有哪些规定?/(187)

三十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188)

四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197)

四十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200)

四十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特殊规定?/(203)

四十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203)

四十四、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其征收方式按照什么程序和方法来确定?/(204)

第五章 经营管理/(207)

一、什么是产品质量?/(207)

二、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它有哪些特点?/(208)

三、什么是产品质量的损害和赔偿?/(209)

四、为什么要依法经营?/(210)

五、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11)

六、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企业如何寻求保护?/(214)

七、什么是商品上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15)

八、什么是商业贿赂?/(216)

九、什么是回扣?/(217)

十、怎样理解“账外暗中”的法律含义?/(219)

十一、什么是商业秘密?/(221)

十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222)

十三、什么是有奖销售?/(223)

十四、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有哪些?/(224)

十五、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226)

十六、什么是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227)

十七、什么是串通招标投标行为?/(228)

十八、什么是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229)

十九、侵害名称权应承担什么责任?/(230)

二十、什么是垄断行为?/(232)

二十一、什么是部门垄断和地方封锁行为?/(234)

二十二、什么是联合垄断?/(235)

二十三、矿产资源的开采应遵循哪些具体规定?/(236)

二十四、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煤炭生产许可有什么特殊规定?/(236)

二十五、违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受到什么行政处罚?/(237)

二十六、什么是广告?/(237)

二十七、广告应符合哪些原则性的要求?/(238)

二十八、普通广告应符合哪些具体要求?如有违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38)

二十九、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符合哪些具体要求?违反这些要求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39)

三十、烟草、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应符合哪些具体要求?违反这些要求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40)

三十一、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哪些要求?/(241)

三十二、哪些广告的发布需要经过审查?/(241)

三十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41)

三十四、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42)

第六章 知识产权/(243)

一、什么是商标?/(243)

二、什么是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244)

三、相同近似商标能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册吗?/(245)

四、企业怎样保护商标?/(245)

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有哪些规定?/(247)

六、什么是商标法?/(249).

七、什么是商标专用权?/(250)

八、什么是注册商标?/(250)

九、什么是商标转让?/(251)

十、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252)

十一、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254)

十二、什么是专利?/(254)

十三、什么是专利权?/(255)

十四、什么是专利法?我国现行《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56)

十五、什么是发明专利?/(256)

十六、专利申请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被批准为专利?/(257)

十七、什么是专利权的期限?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258)

十八、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259)

十九、什么是专利保护的司法途径?/(259)

二十、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如何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259)

二十一、什么是著作权?/(260)

二十二、“一稿多投”是否违法?/(260)

二十三、著作权可以继承吗?/(261)

二十四、如何订立出版合同?/(262)

二十五、如何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263)

二十六、在作品中,怎样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才不构成侵权?/(264)

第七章 权益保护/(266)

一、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66)

二、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66)

三、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67)

四、如何确定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268)

五、如何确定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268)

六、对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如何补救?/(269)

七、什么是赔礼道歉?/(270)

八、什么是行政赔偿?/(271)

九、什么是违法拘禁?/(271)

十、什么是违法征收税款?/(272)

十一、什么是错误的刑事拘留?/(272)

十二、什么是错误逮捕?/(274)

十三、什么是刑讯逼供?/(276)

十四、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276)

十五、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277)

十六、自己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怎么办?/(278)

十七、自己的肖像权被他人侵犯怎么办?/(279)

十八、自己的荣誉权被他人侵犯怎么办?/(280)

十九、什么是侵权行为?/(281)

二十、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有何不同?/(282)

二十一、哪些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282)

二十二、导致公民丧失所有权的原因有哪些?/(283)

二十三、经营者是否对所有商品都应提供“三包”服务?/(284)

二十四、什么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284)

二十五、什么是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284)

二十六、经营者短斤少两合法吗?/(285)

二十七、什么是消费者的求偿权?包括哪些范围?/(286)

二十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明码标价对吗?/(287)

二十九、经营者能够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吗?/(287)

三十、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288)

三十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协商和解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289)

三十二、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290)

三十三、在什么情形下,商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290)

三十四、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291)

三十五、“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职责是什么?/(292)

第八章 信贷金融/(294)

一、什么是票据?票据有什么特征?/(294)

二、什么是单纯承兑?我国《票据法》中对单纯承兑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294)

三、怎样在票据上签章?/(295)

四、票据遗失怎么办?/(295)

五、什么是票据行为?/(296)

六、什么是汇票?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96)

七、汇票持有人应在什么期限内提示付款?/(296)

八、什么是支票?我国《票据法》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有何规定?/(297)

九、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97)

十、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何种责任?/(297)

十一、对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98)

十二、公开发行证券应符合哪些规定?/(298)

十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哪些条件?/(298)

十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发行章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299)

十五、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哪些文件?/(299)

十六、哪些借款人可以向商业银行借款?/(300)

十七、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300)

十八、借款人如何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

十九、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用途有哪些限制?/(301)

二十、法律对银行的关系人向银行贷款有何规定?/(302)

二十一、什么是商业汇票贴现?国家对贴现商业汇票有何规定?应满足什么条件?/(302)

二十二、什么是公司债券?哪些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303)

三十三、什么是银行卡?企业申领银行卡应具有什么样的资格?/(303)

二十四、什么是项目融资?哪些建设项目可以到境外进行项目融资?/(304)

二十五、项目融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304)

二十六、国家对项目融资项下的外汇有何规定?/(305)

二十七、什么是外币债券?发行外币债券由谁审批?有什么基本规定?/(306)

二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307)

二十九、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规定是什么?/(308)

三十、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的规定是什么?/(309)

三十一、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有信息误导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12)

第九章 涉外经贸/(313)

一、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3)

二、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14)

三、什么是外资企业?/(314)

四、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组织形式是什么?/(315)

五、什么是对外投资法?/(316)

六、什么是双边投资条约?/(317)。

七、什么是涉外公司?/(318)

八、什么是补偿贸易?/(319)

九、什么是融资性租赁?/(320)

十、融资性租赁有哪些形式?/(321)

十一、什么是经营性租赁?/(321)

十二、什么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22)

十三、我国如何使外商投资企业避免双重征税?/(323)

十四、如何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23)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324)

十六、什么是技术引进?/(325)

十七、如何订立对外贸易合同?/(326)

十八、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326)

十九、什么是接受?接受应符合什么要求?/(327)

二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327)

二十一、什么是根本违约?/(328)

二十二、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328)

二十三、什么是汇付?/(328)

二十四、什么是托收?/(329)

二十五、什么是信用证?/(329)

二十六、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30)

二十七、什么是倾销?/(330)

二十八、什么是正常价值?/(331)

二十九、什么是世界贸易组织(WTO)?/(331)

三十、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有哪些?/(332)

三十一、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解决争端?/(332)

第十章 公证仲裁/(333)

一、什么是公证?我国关于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333)

二、当事人如何进行公证申请?/(333),

三、公证审查的内容是什么?/(334)

四、公证费的计收标准是什么?/(334)

五、公证的效力是什么?/(335)

六、什么是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纠纷不能仲裁?/(336)

七、什么是仲裁协议?制作仲裁协议书应注意哪些事项?/(336)

八、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什么条件?/(337)

九、仲裁采用什么审理方式?/(338)

十、开庭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338)

十一、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法律对仲裁员的回避有何规定?/(339).

十二、法律对撤销仲裁裁决是怎样规定的?/(340)

十三、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注意些什么?/(341)

十四、涉外仲裁适用什么法律?/(341)

十五、涉外仲裁有哪些特别规定?/(342)

十六、仲裁员如何审理案件?/(344)

十七、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可以由首席仲裁员作出最后决定?/(347)

十八、我国企业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等争议案件需要到第三国去仲裁时,选择哪些仲裁机构为好?/(347)

第二部分企业案例精选/(349)

案例一:公司合并——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某技贸有限公司合并纠纷案/(351)

案例二: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某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360)

案例三:熊某暴力抗税案/(368)

案例四:书店工作人员搜查顾客身体,构成侵害顾客名誉权吗?/(371)

案例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某酿酒集团公司诉某酒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73)

案例六:商场出售假冒酒,是否应依法赔偿消费者?/(385)

案例七:贷款合同纠纷,谁是谁非?/(388)

案例八:专利代理合同的法律效力——李某某诉某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391)

案例九:第三人履行合同——某印刷公司诉某出版社印刷合同纠纷案/(398)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2: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