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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因素论
释义

二因素论的代表有德国的斯特恩。他在《早期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提出“合并原则”。他说:“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地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非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实为内在的品质及外在的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吴伟士(R.S.Woodworth)提出“相乘说”,认为人的心理发展等于遗传和环境的乘积。他说:“遗传和环境的关系,不似相加的关系,而较似相乘的关系。个人的发展依赖于他的遗传与环境两方面,就象矩形的面积依赖于高也依赖于长一样。”同样,决定心理的发展也不能说遗传和环境哪个更重要。

二因素论

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是共同制约人的心理发展的两种因素。

制约心理发展的因素,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天遗传因素和生物因素;另一类是后天环境因素和文化因素。

在发展心理学诞生之初,人们将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看成是两类互不相容,彼此独立的影响因素。故有人强调遗传对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代表人物为优生学的创始人高尔顿;有人则强调环境的决定作用,代表人物是行为主义者华生。

由于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的片面性都比较明显,在争论中就发展出了另一种观点,这就是二因素论。它企图克服前两种理论的片面性,主张儿童心理的发展是由遗传和环境两个因素决定的。

20世纪30-40年代以后,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观点逐渐为多数学者所接受,他们从不同的方面阐述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在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动力作用。

二因素论的代表

并不是所有的二因素论者都把遗传和环境看作同等重要,有的会对某一方面更偏重些。例如格塞尔在成熟和学习这两个因素中,更强调成熟的作用。他以其著名的双生子爬楼梯实验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让双生子中的一个从生后48周起每天爬十分钟楼梯,连续六周,而让另一个从生后53周起作这样的爬楼梯训练。后者在两周以后爬楼梯的水平就赶上了前者。格塞尔认为,这一实验充分说明成熟有更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二因素论

二因素论在目前西方的心理学者中,还是比较普遍。解放前我国研究儿童发展的心理学家,大部分也持这种观点。这是因为二因素论比片面强调一个因素的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全面一些,比较符合儿童的发展实际。但二因素论并没有克服机械性,没看到儿童的实践活动和儿童本身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没有看到儿童发展中各种因素的辩证关系,所以没有超出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多少,也不能科学地解决儿童心理发展问题。

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不仅可以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而且可以发生改变,进行控制。因此,关于心理发展的动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决定,在心理发展过程中,他们共同发生作用,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是可控的和可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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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