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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多核心理论
释义

多核心理论认为大城市不是围绕单一核心发展起来的,而是围绕几个核心形成中心商业区、批发商业和轻工业区、重工业区、住宅区和近郊区,以及相对独立的卫星城镇等各种功能中心,并由它们共同组成城市地域。为城市内部地域结构3个基本理论之一。由麦肯齐(R.D.Mckerzie)于1933年提出,1945年经过哈里斯(C.D.Harris)和厄尔曼(E.L.Ullman)进一步发展而成。为使城市发挥多种功能,要考虑各种功能的独特要求和特殊区位。如工业区要有环境工程设施;中心商业区要有零售商业设施;有些占地面积大的家具、汽车等销售点为避免在中心商业区支付高地租,需聚集在边缘地区;相关的功能区就近建设(如办公区与工业综合体接近),可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效益;相互妨碍的功能区(如有污染的工业区与高级住宅区)应隔开。在城市功能复杂的情况下,需保持居住小区成份的均质性,使社区和谐。该理论仅涉及到城市地域发展的多元结构及地域分化中各种职能的结节作用,对多核心间的职能联系和不同等级的核心在城市总体发展中的地位重视不够,故不足以解释城市内部的结构形态。1955年谢夫基(E.Shevky)和贝尔(W.Bell)根据因子生态学原理,使用统计技术进行综合的社会地域分析,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城市地域区计划表明,家庭状况附合同心圆模式,经济状况趋向于扇形模式,民族状况趋向于多核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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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