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价制度 |
释义 | 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除开盖章契约之外的一切契约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1875年,“柯里诉米萨”案件中,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对对价做了解释:“按照法律上的含义,一个有价值的对价就是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益或者好处,或者另一方作出某种刻制、忍受某种损失,承担某种责任”。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为保证。 对价制度有几个基本的原则: 1)对价无须相等原则 2)过去的对价无效 3)履行原有的义务不能作为新承诺的对价 4)平内尔原则:即使债权人作出同意用部分欠款来抵消全部欠款的承诺,债权人同样享有追索余款的权力 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一方许诺愿意放弃某项权利或者愿意承担某种损失,企图对双方的法律关系有所影响,对方确信此承诺并按照此采取了承诺,那么许诺的人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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