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宝乡 |
释义 | 对宝乡隶属龙江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雅鲁河西岸,东与龙江镇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0公里。 对宝乡,因境内南部有座“对宝山”而得名。东北沦陷后,分属龙江县和景星县管辖。1956年3月,景星县与龙江县合并后,设置对宝山乡。1958年6月,将大肚川乡并入对宝山乡。同年9月,与马鞍山乡合并成立对宝人民公社。1960年将境内南部地区划出,设置永发公社。“文化大革命”前期曾一度更名为红星公社,1970年4月恢复对宝公社名称。1984年5月, 改为对宝乡。 对宝乡濒临雅鲁河,境内山岗较多。全乡总面积161平方公里,有耕地12.9万亩,草原约7万亩。1981年7月1日竣工的对宝水电站,是龙江县第一座水力发电站。乡镇企业有采石、农机具修造厂等。全乡共辖官窑、西官窑、后官窑、红胜、小聚宝、红卫、马安山、小肚川、前官窑、合心、后大聚宝、东对宝、西对宝、前大聚宝等14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9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乡政府驻地官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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