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短期借款的核算 |
释义 |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款项。 二、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三、短期借款的财务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1)直接支付借款利息(2)预提短期借款利息(3)归还短期借款。 例题: 舒服佳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8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4.5%,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有关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短期借款 800 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800 000*4、5%/12=3 000(元) 借:财务费用 3 000 贷:应付利息 3 0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 000 应付利息 6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债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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