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督练处 |
释义 | 官署名。全称新建陆军督练处。清末管理各省练兵事宜的机构。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成立,设督练官1名,下设稽查、执法和督练3个分处,每处设营务官一名。另设有粮饷、军械、转运、洋务4个局。1903年后,为了编练新军,中央设练兵处,各省设督练公所。由各省督、抚或将军、都统兼任督办,下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分掌军政、军令和训练等事务。1910年(宣统二年)后撤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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