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督军 |
释义 | 释义词目:督军 拼音:dū jūn 基本解释[Tuchun;military governor of a province] 中国古时地方军政长官。汉代曾设督军御史,三国时尚有,为监军之官。北洋军阀时期将地方的军政长官都督改称督军(如省督军)。民国初省的最高军事长官。 详细解释1. 汉 代监督军队的官员。后为统领军队的大将。《三国志·蜀志·孟光传》“处 光 之右,盖以此也” 裴松之 注引 晋 傅畅 《裴氏家记》:“﹝ 裴儁 ﹞子 越 ,字 令绪 ,为 蜀 督军。”《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二年》:“罢 山阳国 督军,除其禁制。” 2. 统率指挥军队。《旧唐书·张仁愿传》:“春,还朝,秋,复督军备边。” 3. 北洋军阀统治在各省所设置的军事首脑的称号。实际上总揽全省军事政治大权。 毛泽东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十四件大事》:“农民对政府如总统、督军、县长等还比较不留心,这班乡里王才真正是他们的‘长上’。” 巴金 《家》二:“据说校长跟督军有点关系,所以拿钱要方便一点。” 简介官名。 一、东汉光武帝用时置督军御史,职似监军。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惇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 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孚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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