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董狐之笔 |
释义 | 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出于《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穿杀晋灵公,身为正卿的赵盾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为赵盾所杀。后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发 音dǒng hú zhī bǐ 解 释。 示例:《曾国藩》曾国荃对大哥的说法不服气。去年湘中士人公推王闿运撰湘军志。王闿运也扬言,为湘军修志一事非他莫属,他要秉~,不溢美,不饰恶,为湘军存一信史。 故事春秋时期,晋灵公十分残暴,相国赵盾劝他改变作风。晋灵公竟想杀他,他只好准备出逃。赵穿刺杀了晋灵公。太史董狐在史书上写赵盾杀其君。赵盾不服要求改写。董狐说:“你身为相国,国君被杀,你不讨贼,你就是主谋,这事我就是死也不会改。” 典 故晋灵公继位后,十分荒淫而骄横,他常站在楼上,用弹弓射路上的行人,让身边的美人取乐。有一次厨师煮熊掌不合口味,晋灵公便把厨师杀了,并命人分尸八块,用竹篓装了抛尸荒野.相国赵盾(赵国君王的先人)对这些肆无法纪的行为非常愤慨,屡次向晋灵公苦苦进谏.晋灵公不但不听,还怀恨在心,要秘密除掉赵盾。赵盾闻讯,逃亡避难.赵盾的侄儿赵穿早已看清了晋灵公的腐败本质,趁他酒醉时将他杀死。之后,赵穿立晋成公为国君,赵盾复任相国。由于赵盾精明强干,得到朝野的普遍赞誉。史官董狐却持有不同意见,他毫不隐瞒地在史简中写道:“赵盾杀其君.”赵盾见后极为震惊,去找董狐解释自己并无杀君之罪。董狐坚持说:“你身居相位,国君被杀时虽然离开了都城,但并未走出国境;国君被杀后,你也没有办凶手,杀君罪名国相不负,当属何人?”后来,孔子听到了这件事,他评论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应受到称赞;赵盾也是“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实属冤枉。从此,后人便把“董狐之笔”作为史家秉公直书的典范加以颂扬。 董狐,春秋晋国太史,亦称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后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据说今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董狐秉笔直书的事迹,实开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宴会上伏甲兵袭杀,未果。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干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策,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杼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司马迁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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