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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董翠香
释义

山东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董翠香:女,1963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为民商法研究所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山东省财税金融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烟台市仲裁委仲裁员。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数部。

论文:

1、见索即付担保简论《山东法学》1998年5期(第8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3等奖);

2、项目融资与我国担保法的适用《法学论坛》2000年1期(11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论建设承包合同承包人的优先权《政法论丛》2000年1期;

4、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政治与法律》2001年1期(12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5、论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法学论坛》2001年3期;

6、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

7、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

8、论票据权利的背书转让 《河北法学》2002年第5期;

9、论我国票据体系的立法完善 《社会科学研究》2003第3期;

10、论期后背书及其效力 ——兼论《票据法》第36条之修正 《政治与法律》2003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第8期全文转载;

著作:

1、职业学校法律教程,副主编(民法编5万余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法律知识,参编(民法编6万余字),高教出版社1999年版;

3、债权担保制度研究,参编(抵押章9万字),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票据法》,独立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获山东大学百部优秀教材奖)。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翠香,女,1964年生于河南,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并留校任教;1991获北京体育学院体育理论硕士学位,导师为刘绍曾教授;1995年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2001年考上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周登嵩教授于2004年获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2009年作为引进人才进入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工作,2011年6月被聘为博士生导师(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

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学校体育研究会理事,全国高等教育体育教学训练研究会常委,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委员。1996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百名优秀中青年体育教师称号,2006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称号,同年,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2007年被全国学位办授予全国教育硕士研究生优秀管理工作者。

主持的科研项目主要有: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中国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2011年上海市体育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体教结合’模式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研究”;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学校体育科研重点课题“中国学校体育发展方式改革与创新研究;2009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实施方案研究”;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我国青少年学生教育效应的调查研究”;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开发及校本化实施模式实践研究”等。

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和参编省级以上《学校体育学》、《体育教学论》教材6部,主编和参编学术著作10余部。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曾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所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得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一、二等奖。2010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体育课程校本化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入选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近年来,董翠香教授致力于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其学术专著《体育校本课程导论》受到国内同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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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