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于1989年正式开始办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建立起来的崭新法院,下辖一个基层法院即东莞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1个,包括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至今,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法院的指导、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办案,审结了一大批各类案件,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东莞市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近年来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通过深化改革,贯彻落实肖杨院长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狠抓队伍建设,法院的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我市两级法院收案首次突破2万宗,2001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达23414宗,比上年增长15%,解决诉讼标的人民币37.1153亿元,全年案件平均结案率达94.4%,大大超过省院所定85%的标准,基本上呈良性循环的态势。两级法院还涌现了一批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甘于奉献的优秀法官,如获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的东城法庭副庭长苏卫东,或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的中院民庭助审员陈东超、二等功获得者塘厦法庭审判员李春等,其中,陈东超2001年全年审结案件207宗,是中院有史以来个人结案最高记录,而市法院的李春则创记录地审结了882宗案件。中院因成绩优秀,不仅被评为东莞市2000年、2001年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同时于2001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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