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概述东城区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成立,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在北京市东城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中央税税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和部分地方税税收收入,维护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为东城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主要职责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和办法。 二、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管北京市东城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 七、监督检查本地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本地区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设置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7个派出机构(税务所)。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本单位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调研;承办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政策效应分析、税源管理,制定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办法等;组织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厅管理等属地化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调配本地纳税服务资源;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等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内容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分析税收成本,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建立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本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10、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的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开展非居民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开展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进出口税收政策,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科) 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级税收违法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本级稽查案件的听证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科 负责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综合制度建设、稽查经费的管理、各科税务稽查工作成效的考核、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税务稽查业务培训、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执法文书的管理、税务稽查信息系统的管理、公文的收发、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公文档案的管理、政治理论的学习、信息、年鉴、大事记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税务稽查选案、“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以及外部案源的管理;负责接受上级和同级其他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案源,下达税务稽查工作任务。 3、检查一科(专项检查) 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的实施,负责案件协查、信访举报等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4、检查二科(大要案检查) 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上级交办和区县局领导批办的税务稽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专案检查、督办案件等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5、检查三科(日常检查) 根据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工作的实施,以及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6、 案件审理科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案件的听证,负责达到大要案审理标准案件的报送工作;参与税务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案件执行科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涉税案件移送、案件执行、重大案件报备、案例公告、案件综合分析、案卷归档工作;负责税务稽查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各类税务稽查材料和典型案例的编制和上报;向有关部门反馈稽查信息和专题报告;负责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执法文书的送达;监督被查纳税人应补税款、应交滞纳金、罚款及时足额入库和帐务的调整;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分析。 8、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以及信访举报奖励和反馈、回复;信访举报案件的分析、总结和材料的报送、报表的统计。 (三)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本单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落实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发票库房的管理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1、第一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区域内私营以上内、外资企业的纳税申报征收工作。 具体职责:东城区区域内私营以上内、外资企业各种方式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征解;应征税款、应征其它收入、多缴税金及待征税金、待征其它收入的会计核算;票证管理;防伪税控报税管理和防伪税控认证管理;申报当期清欠工作;税务行政处罚;不予加收滞纳金等相关税务文书的经办以及短期税务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 2、第二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街道私营以上企业纳税人及部分涉外企业纳税人的各种税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的核查;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取消资格、年审的管理;落实减免退税政策,进行减免退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及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等管理;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综合管理;普通发票审批、发票验旧和税收票证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各类税务文书的经办;税务咨询;其它税收管理事项。 3、第四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迁移、变更、停复业、非正常户处理、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以及税种登记和变更税种登记的管理;发票审批、售卖、发票款、发票代开和票证管理;应纳税额核定管理;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税务咨询;负责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进行纳税检查。 4、第五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建国门街道私营以上企业纳税人及部分涉外企业纳税人的各种税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的核查;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取消资格、年审的管理;落实减免退税政策,进行减免退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及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等管理;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综合管理;普通发票审批、发票验旧和税收票证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各类税务文书的经办;税务咨询;其它税收管理事项。 5、第六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北新桥街道、交道口街道私营以上企业纳税人及部分涉外企业纳税人的各种税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的核查;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取消资格、年审的管理;落实减免退税政策,进行减免退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及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等管理;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综合管理;普通发票审批、发票验旧和税收票证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各类税务文书的经办;税务咨询;其它税收管理事项。 6、第七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东城区东四街道、景山街道、朝阳门街道私营以上企业纳税人及部分涉外企业纳税人的各种税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的核查;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取消资格、年审的管理;落实减免退税政策,进行减免退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及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等管理;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综合管理;普通发票审批、发票验旧和税收票证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各类税务文书的经办;税务咨询;其它税收管理事项。 7、第八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以下纳税人的各种税收管理工作: 1.工商注册地址为东方广场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中央单位在京举办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3.以市属单位为主与外商共同举办的注册资本在折合500万美元以上(包含500万美元)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4.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和重新税务登记的核查;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取消资格、年审的管理;落实减免退税政策,进行减免退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及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等管理;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综合管理;普通发票审批、发票验旧和税收票证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各类税务文书的经办;税务咨询;其它税收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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